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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抚恤专项经费绩效自评报告一、项目基本情况根据*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第九条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独生子女死亡,且独生子女父母双方有一方丧失生育能力的,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抚恤金5000元,独生子女父母有一方属于残疾人的,抚恤金增加5000元。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202*年,我县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抚恤共确认发放2户,发放金额1万元;202*年,我县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抚恤共确认发放2户,发放金额1万元;202*年“两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对象5人,共0.09万元。项目严格依照*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进行资格认定,实行专项专户核算,
2、支出用途清晰,审批程序规范,组织管理规范,基础工作健全,资金足额发放到特殊家庭户手中,无挤占、挪用情况,做到了严格专款专用,投入到位,发挥效益。三、项目管理情况严格确认界限和确认程序。根据文件精神,编制对象确认条件。接受广大群众监督,确保扶助对象确认无差错。卫生健康局家庭发展股积极做好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建立信息档案、数据汇总分析和日常管理监控等工作。四、后续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加强督查,确保监督到位。一是强化工作职责。在扶助对象的资格复核中,各级卫健部门严格落实职责,做到责任到人,“坚持做到谁签字、谁负责二是严格监督管理。为把这一工作办好、办实、办公平,我县严格管理机制,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性文件
3、,在宣传培训、对象确认、信息管理等每个环节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办法,实行了社会监督、部门监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新闻媒体监督等四个监督,做到了卫生健康部门的资格确认权、财政部门的资金管理权、金融部门的资金发放权、监察部门的监督权“四权分离简化手续,做到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确保专款专用,发放到位。五、存在问题和建议首先对项目跟踪问效和进行有效管理指导等机制尚需逐步健全完善;其次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精神慰藉的问题;最后,着力落实“双岗”联系人制度。六、项目评价工作情况经我局全体党组成员对每个项目经费管理、实施过程与效果进行认真自评检查,通过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估,截至202*年12月31日,202*年我局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抚恤专项资金严格按照项目规划的实施内容及工作要求实施完毕,资金管理规范,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