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园建设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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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玉林市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园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创建民营经济先行示范市的意见精神,加快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园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激发全市民营经济创新创业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需求,促进各类创新创业要素有效整合,打造一批承载能力强、资源集聚度高的众创空间,建设一批集聚块状行业企业的小微企业园,为玉林创建民营经济先行示范市夯实基础。到2020年,全市创建众创空间25个、小微企业园5个;到2025年,全市创建众创空间40个以上、小微企业园20个。二、主要任务(一)谋划建设一批众创空间1 .打

2、造新型众创空间。针对全市产业发展需求,高效整合全市人才、土地、资本、科技、市场等要素资源,因地制宜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创业社区等新型孵化模式,建设一批市场化、专业化、各具特色的新型众创空间。发挥重点示范众创空间的带动作用,以玉林市中小企业科技孵化中心为主要载体,重点扶持打造集创业种子区、创业苗圃区和创业服务区于一体的众创空间示范基地。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2个众创空间;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建成4个以上众创空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排

3、在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2 .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建设。鼓励玉林师范学院、广西医科大学玉林校区及市外知名高校院所在玉林开设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建设高素质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开设创业教育课程、开办创业讲坛,建立健全专门的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实施弹性学制,在校大学生可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创业实践可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室向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学生免费开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玉林师范学院、广西医科大学玉林校区)3 .探索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协同发展的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孵化器开展“苗圃一孵化器一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试

4、点,重点在四大千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电子信息、文化创意等领域探索,实现从团队孵化到企业孵化再到产业孵化的全链条一体化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4提升众创空间服务能力。推广投资促进型、媒体延展型、培训辅导型、创客孵化型等创新服务模式。建立创业导师队伍,发展“创业导师+专业孵化器+天使投资”的孵化模式,在全市形成联动的创业导师网络。鼓励众创空间在空间内设立研发、设计、试验、工艺流程、装备制造、检验检测和标准化等服务平台。利用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手段,打通创业服务中间环节,实现“互联网+创业服务”线上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

5、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规划建设一批小微企业园L整合小微企业园建设空间。对全市工业功能区内用地企业出租及产出效益情况进行梳理,清理整合闲置土地、闲置厂房,每个功能区规划建设1-2个小微企业园,每个小微企业园明确发展1个主导产业,逐步形成“一园一业一特色”产业发展格局。到2025年,全市谋划整合20个50亩以上的低效用地区块用于建设小微企业园,对区块内不符合小微企业园产业导向的企业及时予以出清。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2 .明确建设标准和建设模式。小微企业园用地面积原则上应不

6、少于50亩,土地权属依据清晰,入驻企业总数不少于10家。园区建设需进行科学规划,并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广泛吸引各类社会资金、民间资金参与小微企业园建设。由政府经营性平台公司整合标准厂房、产业用房及回购工业用地资源,高标准规划建设小微企业园。鼓励低效用地企业单独或通过打通相邻企业物理界限的方式实施厂房新改扩建,按照相关标准投资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3 .严把企业入驻标准。注重筛选一批符合国家、自治区及我市产业政策和布局,低能耗、低排放、高附加值、高成长性项目和“专精特新

7、”、科技型、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入园。原则上入园非新办企业的上年税收总额不低于5万元、应税销售不低于200万元。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成长型小微企业、市级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以及优质企业等重点企业和项目可以考虑优先入园。若未达到标准的企业允许入驻租用标准厂房或业务用房,不单独供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4 .创新园区运营管理模式。推广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经营管理模式,各小微企业园必须由专业运营机构进行运营管理,主要负责对入园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节能降耗等方面的日常监管。积极鼓励

8、行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或市内外专业园区运营商等主体参与运营管理。管理运营机构要建立以单位建筑面积税收为核心的入园企业评价体系,每年对入园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及时淘汰出清经营不善、不讲诚信企业,促进有机更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5 .分类搭建产业创新综合体。主要分两类进行搭建:第一类由小微企业园专业运营机构牵头组建管理,面向全市各行业提供创意设计、研究开发、检验检测、成果推广、展览展示、创业孵化、教育培训、技术市场等全方位创新服务。第二类由行业协会、龙头企业或第三方专业运营机构牵头组建管理,集聚本行业上、中

9、、下游全产业链创新资源,提供技术创新、业态创新、营销模式创新等产业创新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扶持措施(一)加大财政资金专项扶持。在20192025年每年市财政预算安排中设立民营企业培育发展专项经费4000万元,对民营企业进行定向扶持,扶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其中,每年安排小微企业园建设专项经费200万元、众创空间建设专项经费100万元。(二)众创空间扶持补助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玉政办规(2017)5号)精神,对新认定或通过备案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众创空间,分

10、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补助。1 .房租补贴。以50元/平方米年的标准给予运营机构补贴,连续补贴2年,每个众创空间年度面积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 .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补贴。众创空间为大学生(含在册或毕业两年内的本科生及研究生)创新创业活动提供免费场地及服务满一年以上的,按照最高1万元/人的标准给予运营机构补贴,每个众创空间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3,运行绩效奖励。每年由市科技部门牵头对全市众创空间进行绩效考核,评选出众创空间运行

11、优秀单位,对考核优秀的给予运营单位一次性1万元奖励;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享受政策资格。(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S)小微企业园建设扶持补助政策。被市政府认定的小微企业园,给予减免入园企业不少于一年的租用厂房费用,对工业土地二次开发、购买生产设备的园区运营机构进行补助和奖励。此外,还将从土地、产权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1 .土地优惠政策方面。相邻两宗以上地块的市场主体联合开发建设小微企业园的,享受“零地技改”、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2

12、.产权政策方面。允许小微企业园产权分割,对于租用标准厂房、产业用房的入驻企业,入驻后连续三年纳税总额IOO万元以上,符合规划且规划允许分割的,在满足安全、消防、环保等条件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允许以独立使用的不动产为基本单元办理厂房和土地分割不动产登记手续。(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四、保障措施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园建设工作分别由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等单位配合落实,有序推进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园的建设管理。小微企业园、众创空间的扶持资金由市专项经费和属地政府财政共同承担,县级扶持资金不低于市专项经费扶持力度。全市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低效工业用地、废旧厂房进行改造升级,积极探索推进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的新机制和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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