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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食盐储备管理办法起草说明现就报送审查的乐清市食盐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文件制定背景我市于2017年底已基本完成盐业体制改革任务。根据温州市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18)25号)要求各县(市)政府食盐储备管理办法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乐清市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乐政办发(2019)12号),该办法有效期已于2024年5月2日到期。为保持政策的延续性,结合温州市司法部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规定,将乐清市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变更为乐清市食盐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内容保持不变。二、文件涉法内容说明(制定依据)该文件主要根据温州市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温政办(2018)25号)制定.三、文件制定过程该文件2024年6月开始由市经信局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2024年6月12日在乐清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收到X条意见。四、文件主要内容文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食盐储备规模和资金、储备食盐的储存、储备食盐的调用、监督检查、附则等6方面共21条相关内容。五、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