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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TI省地方标准DB/T8.3-202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规程TechnicalRegulationsforIdentificationandAssessmentofEnvironmentalDamage(征求意见稿)202口口口口口发布202口口口口口实施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H引言iii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规程1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原则25鉴定评估工作程序36鉴定评估的委托与受理37鉴定评估的实施48鉴定评估报告的送达69过程记录710档案管理711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与诉讼技术服务712恢复效果评估8附录A9附录B10附录C11本标准按
2、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标准由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归口和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经海南省人民政府XX年XX月XX日批准。本标准自XX年XX月XX日起实施。本标准由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解释。引言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海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规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本规定。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规程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
3、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及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本标准不适用于核与辐射所致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导致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可参照执行。为诉讼提供的鉴定意见应同时遵守司法行政机关的相关规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39791(所有部分)GB/T 39792(所有部分)GB 39793(所有部分)GB 5085(所有部分)总纲和关键环节环境要素基础方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
4、估技术指南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森林(试行)(环法规(2022)48号)海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启动和磋商工作规则(琼环规字(2020)1号)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文书格式的通知(司发通(2016)112号)3术语和定义卜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 1生态环境损害environmentaldamage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沉积物、土壤、地下水、海水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的功能退化和服务减少。3.2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identificationandassessmentof
5、environmentaldamage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综合运用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调查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情况,分析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间的因果关系,评估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所致生态环境损害的范围和程度,确定生态环境恢复至基线并补偿期间损害的恢复措施,量化生态环境损害数额的过程。3.3环境损害司法鉴定forensicappraisalofenvironmentaldamage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环境科学的技术或者专门知识,采用监测、检测、现场勘察、实验模拟或者综合分析等技术方法,对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
6、动。3.4生态环境损害调查environmentaldamageinvestigation采用科学、系统的现场踏勘、监测、观测、访谈、航拍、资料查阅等方法,搜集信息和数据,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提供支持的过程。3.5生态服务功能ecologicalfunctions生态系统在维持生命的物质循环和能量转换过程中,为人类与生物提供的各种惠益,通常包括供给服务、调节服务、文化服务和支持功能。3.6基线baseline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未发生时评估区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的状态。3.7期间损害interimdamage自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到恢复至基线期间,生态系统提供服务功能的丧失或减少。3.8生态环境损
7、害赔偿权利人obligeeofcompensationforenvironmentdamage本标准所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是指海南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3.9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obligorofcompensationforenvironmentdamage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单位或个人。3. 10证据evidence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案件中,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4. 11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consultationoncompensationforenvironmentdamage生态环境损害事件或行为发生后,经调查核实生态环境根害
8、需要赔偿或修复的,由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关事宜开展的磋商活动。5. 基本原则5.1 合法合规原则鉴定评估工作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禁止伪造数据和弄虚作假。5.2 科学合理原则鉴定评估工作应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工作方案。鉴定评估工作方案应包含严格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措施。4.3独立客观原则鉴定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运用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独立客观地开展鉴定评估,不受鉴定评估利益相关方的影响。5鉴定评估工作程序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程序见图K前期准备阶段中期实施阶段L后期成果报出阶段委托与受理生态环境损害赔隹屋商与诉讼技术服务过程记录档案管理恢复效果
9、评估阶段恢复效果评估图1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程序图6 鉴定评估的委托与受理6.1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可以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启动和磋商工作规则(琼环规字(2020)I号)相关规定委托符合条件的机构开展鉴定评估,也可以和赔偿义务人协商共同委托上述机构开展鉴定评估。6.2 委托方应出具鉴定评估委托书,明确委托方的名称、拟委托的鉴定评估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等。6.3 委托方应当向鉴定评估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常见的
10、鉴定材料包括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产生的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采集的污染物样品,行政执法以及刑事司法中形成的询问笔录、案件调查报告、监测报告、检验报告、相关技术报告、照片、视频等。6.4 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鉴定评估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6.5 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方。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评估事项的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可以与委托方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6.6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鉴定机构不得受理:a)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鉴定评估业务范围的;b)发现鉴定
11、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c)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d)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e)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f)委托方就同一鉴定评估事项同时委托其他鉴定评机构进行鉴定的;g)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方说明理由,退还鉴定材料。6.7 鉴定评估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方签订鉴定评估协议或合同。协议或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方名称、鉴定评估机构名称、委托鉴定评估事项、鉴定材料的提供和退还、鉴定评估风险,以及双方商定的鉴定评估时限、鉴定评估费用及收取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其他需要载明
12、的事项。7 鉴定评估的实施7.1 鉴定评估方法鉴定评估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a)国家标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主要按照GB/T39791.1、GBZT39791.2、GB/T39792.KGB/T39792.2、GBZT39793.1、GBZT39793.2以及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森林(试行)(环法规(2022)48号)开展。污染物危险属性鉴别主要按照GB5085开展。b)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可参照海洋、渔业、农业、林业、噪声等专项鉴定评估技术方法。c)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7.2 生态环境损害调查7.2.1污
13、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发生后,行政或司法机关应当注意控制现场,重点查明相关责任人身份、闵位信息,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采取相应强制措施。及时收集、提取、监测、固定污染物种类、浓度、数量、排放去向等。规范制作笔录,并留存现场摄像或照片。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应尽早介入,收集鉴定评估所需的数据资料。7.2.2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应采用程序化和系统化的方式开展,由专业人员运用国家规定的、公认的技术方法进行现场调查、监测,保证调查过程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在调查过程中,数据和资料的搜集、样品的采集与运输、样品的分析检测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开展。7.2.3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应力求严谨周密、不以偏
14、概全,确保调查数据和结论能够客观反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损害情况。7.2.4生态环境损害调查方法主要包括资料搜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环境监测、问卷调查、样带样方调查等。必要时,应通知委托方邀请司法行政机关、赔偿义务人、利害关系人、中立第三方等参与调查,过程应进行拍照或录像。7.2.5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背景信息、基线信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信息、受损生态环境质量信息、污染清理情况等。调查具体内容参见附录A。7.2.6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应依法依规提取证据。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依法收集制作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监测报告、检验报告、认定意见、鉴定评估报告、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检查笔录
15、等证据材料,在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鉴定机构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案件主要证据参见附录B。7.2.7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具体按GB/T39791.2有关规定执行,大气、地表水、沉积物、土壤、地下水等环境介质调查,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源调查,以及生物物种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生物毒性等生物调查应按照相关技术导则和规范开展。主要技术导则和规范参见附录C。7.3损害调查确认7.3.1开展鉴定评估工作时,应按照GB/T39791.1有关规定选择适当的评价指标和方法调查并确定基线。优先利用评估区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发生前的历史数据确定基线;当缺乏评估区的历史数据或历史数据不满足要求时,可以利用未受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影响的“对照区域”的历史或现状数据确定基线;当利用历史数据或对照数据确定基线不可行时,可参考适用的国家或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或环境基准确定基线;当缺乏相关国家或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时,必要时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