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部管理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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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商管理方案江西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XX”)为有效规范网络营销行为,充分发挥XX现有渠道优势,提升XX品牌影响力及销售额,避免违规低价、窜货等恶性竞争和渠道冲突,维护公司与城市合伙人、经销商等共同核心利益,特制订本方案。一、适用范围L1、适用对象各城市合伙人、各经销商、各地经营部、XX行业部、XX电商部。1.2、 适用平台(1)公司、城市合伙人、经销商、电商经销商的官网及其自建平台(含小程序、app软件、网站等);(2)第三方商城交易平台(京D、阿里BB、天M、淘B、拼DD等)。1.3、 适用产品(以身份列示,多重身份可拥有对应身份的产品权限)项目产品类别行业产品渠道产品

2、电商专供产品识牌#-品“XX”“XX制造”“XX制造”+电商型号渠道线上线下线上线下线上线下公司-O城市合伙人-一-一一经销商/客户-一O电商经销商一一一一备注一一XX渠道产品,经销商标示价格须在供应价格基础上浮25%-30%说明::表示允许销售,可标XX品牌,可标型号;0:表示允许销售,不可标XX字样,不可标型号;-:表示不能销售;XX品牌:行业产品为“XX”,渠道与电商专供产品为“XX制造”。二、授权管理2.1、 公司对线上销售实施资质授权管理开展线上销售的城市合伙人或经销商需要获得公司线上销售资质授权,应向公司电商部申请。公司将对符合线上销售条件的城市合伙人或经销商(以下简称“授权商”)

3、授予线上销售资质。2.2、 线上授权商政策与标准2.2.1、 公司线上授权商分为金牌授权商与ViP授权商。2.2.2、 金牌授权商享受公司线上一级供货价格,每年应完成销售任务20万采购金额。(见附件)2.2.3、 vip授权商享受公司线上二级供货价格,无销售任务要求,但要求其线上有店铺及其他销售渠道能力。2.3、 公司线上暂只开放一级授权,暂不开放二级授权一级授权商自行开发的其他线上二级分支机构暂不授权,但对线上二级分支机构的管理,由一级授权商参照本方案执行。一级授权商须严格督促二级分支机构不得违反本方案关于线上销售的有关规定,否则公司将追究一级授权商的违约责任。三、各线上平台与产品价格管控的

4、具体操作规范3.1. 公司官网及其自建平台、第三方商城交易平台规范3.1.1、 公司官网及其自建平台(小程序、app软件、网站等)3. 1.1.1、行业产品:只展示,不可标价;线上命名方式:XX型号+类目(如道闸、门机、车牌识别设备等)4. 1.1.2、渠道产品:只展示,不可标价;线上命名方式:型号+类目(不出现XX字样)3.1.2、 公司电商部自建平台(小程序、app软件、网站等)3. 1.2.1.电商专供产品:只展示,不可标价;命名方式:XX制造+产品型号+类目3.1.3、 公司第三方商城交易平台(如京东、阿里巴巴、天猫、淘宝、拼多多等)3.1.3.1,渠道产品:可展示,可标价;线上命名方

5、式:型号+类目(不出现XX字样)定价:按照公司制定的标准价格标示(见附件)。1.1.3. 2、电商专供产品:可展示,可标价;命名方式:XX制造+产品型号+类目定价:按照公司制定的标准价格标示(见附件)。3.2、 城市合伙人官网及其自建平台、第三方商城交易平台规范3.2.1. 行业产品:可展示,不可标价。线上命名方式:XX+型号+类目(如道闸)。3.3、 授权经销商官网及其自建平台、第三方商城交易平台规范3.3.1. 经销商官网及其自建平台(小程序、app软件、网站等)3.3. 1.1、渠道产品:可展示,不可标价。线上命名方式:XX制造+型号+类目(如道闸)。如标价,则命名方式:类目(不出现XX

6、品牌字样,不出现XX产品型号),定价参照3.3.2.1条款执行。政策支持:允许经销商使用自己的品牌(但由XX代工的产品)在其官网及自建平台上架销售,可展示,可自己定价标价,命名方式:品牌(非XX)+型号(非XX产品体系)+类目。(不出现XX品牌字样,不出现XX产品型号)3.4. 1.2、电商专供产品:可展示,不可标价。线上命名方式:XX制造+产品型号+类目3.3.2. 经销商第三方商城交易平台3.3.2.1、 渠道产品:可展示,可标价。线上命名方式:类目(不出现XX品牌字样,不出现XX产品型号)。定价:由渠道负责人选定好线上可上架的产品,按照经销采购价格标准*倍数(倍数区间为L257.3)标示

7、。(由渠道中心确定参考定价)政策支持:允许经销商使用自己的品牌(但由XX代工的产品)在其官网及自建平台上架销售,可展示,可自己定价标价,命名方式:品牌(非XX)+型号(非XX产品体系)+类目。(不出现XX品牌字样,不出现XX产品型号)3.3.2.2、 电商专供产品:可展示,可标价。线上命名方式:XX制造+产品型号+类目定价:授权分销商统一按照公司制定的标准价格展示,享受分销价格支持,支持一件代发,统一由公司电商部下单发货。3.3.3. 经销商官网及其自建平台、第三方商城交易平台均不能出现XX竞品,但由XX代工的产品不视为竞品。3.4、 电商经销商官网及其自建平台、第三方商城交易平台规范3.4.

8、1. 电商专供产品:可展示,可标价。线上命名方式:XX制造+产品型号+类目定价:授权分销商统一按照公司制定的标准价格展示,享受分销价格支持,支持一件代发,统一由公司电商部下单发货。四、违规处罚:公司授权电商部负责线上品牌维护与价格规范。4.1、 线上授权商违规处理电商部监管人员发现线上有违规经销行为,将对相关授权商实施警告或处罚处理。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距离上次警告72小时内未整改)严重警告,严重警告之后72小时内仍未整改的,公司将对其实施处罚。具体处罚程序与标准:由电商部提供数据到总经办,总经办负责对接落实,确定后总经办反馈财务中心,财务中心将对该授权商下月(首次违规,考察期1个月)采购的所

9、有货品全部供货价涨5%。下个月未违规,次月恢复正常供货价格。如第二次出现应实施处罚的违规事项,考察期为2个月;第三次出现应实施处罚的违规事项,考察期为3个月。按此叠加。4.2、 线上未授权经销违规处理电商部监管人员确定是哪个授权商在向其供货,负责对该授权商进行警告,由供货的授权商负责督促整改。第二次(72小时内未整改)严重警告,及时反馈给供货的授权商。严重警告之后72小时内仍未整改的,公司将直接处罚供货的授权商(处罚标准按4.1条款执行)。如未授权经销者不提供供货单位,则公司将直接以假冒XX产品处理,追究未授权经销违规行为的侵权责任。4.3、 违规行为发生后,电商部在必要时可协调公司法务部,由法务部发律师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XX权益。五、本规定的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所有,本管理方案自颁布之日执行。编制:部门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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