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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倡议书全县广大人民:为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加强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防止动物疫病流行,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我们积极倡议:发现病死或死因不明、染疫或者疑似染疫、检疫不合格等畜禽时,要按规定及时向所在辖区兽医部门报告,按照“不宰杀、不销售、不食用、不转运、不丢弃、集中无害化处理”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一、丢弃病死畜禽,严重危害要知道一是给养殖业带来危害:病死畜禽可能携带传染病病原体,如未经无害化处理,还会传播动物疫病,甚至引起大规模的畜禽死亡,危害畜牧业生产安全。二是给环境带来危害:不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随意丢弃在自然环境中,
2、极易污染空气和水源等。三是给人体健康带来危害:不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可能被不法分子加工、贩卖,被人食用后,可能会导致人感染人畜共患病或发生食物中毒等事件。二、处理病死畜禽,主体责任要明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理。从事动物、动物产品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做好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不得在途中擅自弃置和处理有关动物和动物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加工、随意弃置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三、违规处理病死畜禽,法律责任要承担未按照规定处理或者随意弃置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第七款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