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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沁县促进服务业提侦增效奖励办法(试行)为加快推进我县服务业创新发展,促进服务业发展提质增效,根据省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一、发展壮大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一)新增入库企业、个体户奖励标准1 .对当年新纳入限额以上的批发企业、个体,一次性奖励2万元;2 .对当年新纳入限额以上的零传企业、个体,一次性奖励2万元;3 .对当年新纳入限额以上的住宿普饮企业、个体,一次性奖励2万元。(一)己入咋企业销售奖励标准1 .在统计库内的限上批发企业(含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当年度纳统销售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5%10%的,奖励1.5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0%20%的(包含10%),奖励3万
2、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20%30%的(包含20%),奖励5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30%以上的(包含30%),奖励6万元。符合多个奖励条件的,按照奖励最高的一项进行奖励。2 .在统计库内的限上零售和住餐企业(含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当年度纳统销格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5%10%的,奖励1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0%15%的(包含10%),奖励1.5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5%一20%的(包含15%),奖励2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20%25%的(包含20%),奖励2.5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25%-3O%的(包含25%).奖励3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30%以上的(包含30%),奖励3.
3、5万元。符合多个奖励条件的,按照奖励最高的一项进行奖励。(三)己在阵企业销售额占比奖励标准1 .在统计库内的限上批发企业(含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当年度纳统销售额占到全县当年度批发总销存额的20%以上的,奖励5万元,每提升1个百分点增加奖励01万元。2 .在统计库内的限上零倍企业(含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当年度纳统销售额占到全县当年度零售总销售额的20%以上的,奖励3万元,每提升1个百分点增加奖励0.1万元。3 .在统计库内的限上住餐企业(含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当年度纳统销售额占到全县当年度住宿、位饮总销传额的15%以上的,奖励1.5万元,每提升1个百分点增加奖励01万元。(四)岗位补
4、助1 .给予限上商贸企业(含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计人员每月200元的岗位补助.2 .给予限下商贸企业(含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计人员每季度200元的岗位补助。二、提档升级生活性服务业(一)商贸服务1 .鼓励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壮大电商企业。在我县注册的电商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商平台(自建电商平台)或采用直播方式销存,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管理的,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O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2 .提升发展家庭服务业。对列入市级以上家政服务示范站名录,且现有床位数达10张及以上,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管理的月子中心,一次性给予500元/床位的补助,
5、单个企业最高补助S万元。3 .扶持“老字号”企业进位升级。支持商贸企业深入挖掘传统文化,展现工匠精神,鼓励企业打造老字号品牌.对年内评定为长治市、山西省、国家级老字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同时对等级提升企业给予补差奖励。(二)养老抚育服务扶持社会资本新办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机构和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已通过验收、取得相关证照,开展经营活动、床位在100张及以上、300张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3万元、5万元。三、加快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培育批优质住宿、位饮平台企业。凡在我县新成立的住宿、位饮平台企业,目纳入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的,对其年营业收入的2
6、%,采用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全额补贴。四、壮大生产性服务业对在我县注册成立的快递公司,年快递业务进港址首次突破200万件、300万件、400万件的,分别绐予一次性奖励5千元、1万元、2万元奖励。五、其他(一)本办法适用对象。在长治市沁县登记注册的服务业企业(包括法人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依法纳税,年度内未发生致人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食品、药品、医疗安全事故,未发生有影响的恶性案件,未被列入失信名单.(二)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本办法如与县级相关产业扶持政策重笑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扶持,扶持政策均不重更享受。(三)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是指:年主茸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Soo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2021年7月30日印发的&沁县商贸企业“升限入统工作方案(沁政办发(2021)23号)文件中奖励政策同时废止。本奖励办法由沁县商务发展中心负或解择。(五)为进一步梢助企业纾困解难,促进服务业稳定增长,2023年限上企业奖补遵照此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