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源县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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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沁源县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为认真贯彻实施“绿色立县,建设美丽沁源”发展战略,强化政策激励支持,加快推进我县旅游业健康发展,培育壮大文旅战略性支柱产业,着力打造全域旅游格局,制定本办法。一资金来源县政府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每年由县财政纳入预算安排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二、使用原则(一)专项使用,注重实效原则。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旅游投资、景区提升、乡村旅游发展、旅游基础设施、文创产业、旅游推介宣传、涉旅技能培训、带动就业等方面的扶持奖补。(二)科学管理,规范运作原则。严格管理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完善申报、审批、支付的程序,强化各个环节的监督,注重资金使用效率,发挥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

2、用。三、扶持类别和标准(一)旅游投资扶持奖励鼓励境内外经济实体、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以独资、合资、合作、承包、租赁、托管、股份制等形式,投资开发全县区域内的各类旅游资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财政补助,下同)在500万元以上的绐予补助。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5%给予补助;超过100O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0与给予补助。固定资产投资额的确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财政补助,不含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费用。(二)旅游景区提升奖励旅游景区(点)新获得省级风景名胜区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首次评为AAA级、AAAA级、AAAAA级

3、景区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奖励。(三)乡村旅游发展奖励1、乡村旅游示范村被首次评为山西省AAA级、AAAA级、AAAAA级乡村旅游示范村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被评为国家级乡村旅游示范重点村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2、对照太行人家建设标准,发展农家乐、乡村客栈、茶社等乡村旅游产业,并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给予贴息贷款扶持,贴息期限为3年,每户贷款贴息额度不超过5万元(已享受金融扶贫贷款的不再享受)。3、租赁农村现有闲置的房屋、土地、山林等资源用于发展乡村旅游项目的,待项目按省级有关标准建成后,按3年租金给予投资人一次性补贴,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

4、元。(四)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旅游景区、景点、乡村旅游点、农家乐、民宿客栈必须新(改)建旅游厕所。乡村旅游点、农家乐、民宿客栈的厕所屋顶及化粪池不得裸露,有照明,做到清洁、卫生、舒适。具备条件的客栈应配备水冲式的马桶,墙面、地面用瓷砖装修,清洁无异味。参照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指南要求,新(改)建旅游厕所达到标准的给予每座2万元补助(按照就高不就低补助,一厕只能享受部门一次补助)。(五)培育发展文创产业特色文创产业形成规模,并取得效益,年销售量超过10万元的,按销售金额的5%给予奖励。文创产品获得上级党委、政府、文旅部门奖励,一次性给予奖励(获得国家级奖项奖励5000元,获得省级奖项奖励3000元,获得

5、市级奖项奖励2000元)。(六)支持旅游推介宣传1、鼓励旅行社及各营业部吸引游客到灵空山、菩提寺等我县旅游景点观光旅游。旅行社每年累计组织游客2000人次以上,经工作小组核实后,对在县域内游览两日住宿一晚,按游客10元/人次标准给予补助;对组织游客游览灵空山、菩提寺等收费景区,按游客3元/人次标准给予补助。2、县文旅局、县旅游服务中心和县内注册的其他旅游服务企业要将乡村旅游景点、农家乐、民宿客栈等信息加入旅游宣传折页、旅游网站等进行宣传推介。旅行社要优先将农家乐、民宿客栈纳入其定点接待场所。3、支持乡镇、乡村旅游点、农家乐等开展微信营销、网预订等网络营销活动,对开设网页,及时更新,正常运行1年

6、以上的,给予1500元的一次性宣传补贴。(七)支持开展涉旅技能培训课程1、县文旅、人社、职中等单位每年至少联合组织两次关于接待礼仪、烹饪技术、茶艺、酒店服务等涉旅技能的免费培训课程。培训期间按照参训人数以60元/人天的食宿标准补贴给组织培训部门(已享受相应培训项目补助的不重复补助)。2、各乡镇根据乡村旅游发展需要,聘请市级或市级以上专家学者、民间艺人进行授课的,经县文旅部门认定后,按照30元/人天的食宿标准补贴乡镇。(八)安排就业奖励1、县域内的旅游开发企业,新安排吸纳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且占企业用工比例达到30%的,按贫困户从企业实际获取年工资的5与标准一次性奖励给用人单位。2、鼓励乡村两级组

7、建旅游合作社,贫困户占社员30%以上,有实际经营行为并产生收益的,按收益的5与奖励合作社。3、县内旅游景区推进演艺节目进景区活动,招用农民参与乡村旅游民俗节目常态化表演的(每年不少于30次),经工作小组核实后,按10元/人天标准奖励给用工单位。四、申报审核认定程序(一)审批程序1、凡符合本办法规定范围和扶持条件的旅游企业均可申报扶持。项目投资主体必须依法在本县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并严格遵守工商、税务、节能环保、国土、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2、申报企业必须如实填写沁源县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自行向县文旅局申报。3、县文旅局对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后报县政府,由县政

8、府组织县文旅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市监局、住建局、县旅游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进行会审,审核结果要在县级媒体公示。4、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经县政府批准落实扶持资金。(二)申请扶持奖励需提供的材料1、沁源县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2、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4、与申请项目有关的证实性材料(新建成的旅游项目需提交发改委同意备案的文件)。5、按规定要求上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五、补充说明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暂行三年,到期自行废止;本办法相关内容,由县文旅局、县旅游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涉及同一类别奖励项目与我县其他政策文件一致的,原则上只享受部门一次奖补,不得重复申请。附件:沁源县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沁源县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经营主体名称注册地址项目总投资(万元)法人联系电话申报类型项目名称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内容县文旅局初审意见(盖章)年月日职能部门联审意见年月日县政府审批意见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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