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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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汾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加强和规范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全面提高政府、部门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持和促进全市社会政治经济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山西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吕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汾阳市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汾政办发(2020)65号),结合全市应急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1.3 应急预案体系全市突发公共

2、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汾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市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纲领性文件,由市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2)汾阳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应对各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的应急预案,由市有关部门牵头制定。(3)汾阳市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市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预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4)乡镇(街道)应急预案。乡镇(街道)应急预案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因地制宜制定相关的

3、应急预案,由各乡镇(街道)制定。(5)重点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市应急局会同市工信局及有关主管单位确定需制订应急预案的企事业名单,有关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制定预案,并报相关主管单位备案。(6)重大活动安全专项应急预案。全市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定,报市政府社会安全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类预案应当因地制宜,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补充、完善。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或可以预见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1.5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

4、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2)预防为主,防救结合。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快速反应,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措施,组织救援,控制事态扩大蔓延,把事件损失降到最低程度。(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

5、,对突发公共事件实行分级处置。各级人民政府行政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驻地省属、市属企事业单位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由其负责事件的先期处置,其主管部门负责事件的应急指挥工作;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市相关应急机构的领导下,参与先期处置和应急指挥工作。(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体制化、机制化、法制化。(5)资源整合,协同应对。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要明确不同类型突发公共

6、事件应急处置的牵头部门及其职责和权限,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技术应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采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地理信息技术、遥感技术以及数字通讯技术等高新技术手段,开发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系统,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2突发公共事件类别、级别划分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

7、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影响和威胁我市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全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2. 1突发公共事件类别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辐射事故,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和群众性活动事故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药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

8、民族宗教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2.2突发公共事件级别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级别的划分标准分为4级,分别是:I级(特别重大)、11级(重大)、m级(较大)和IV级(一般)四个级别。以上四个等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标准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3应急组织体系3. 1领导机构按照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汾阳市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汾政办发(2019)65号),由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负责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工作,市长任总指挥,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各分管副市长、市人武部部长任副总指挥,市政府办主任以及市委宣传部、

9、发改局、应急局、财政局、工信局、教科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水务局、能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商务局、文旅局、卫体局、市监局、中小企业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广播电视台、红十字会、防宸减灾中心、气象局、团市委、馄监办、交警队、市城市综合执法大队、武警汾阳中队、消防队、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公用事业局、审计局、对台办、总工会、人行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市应急总指挥部是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研究部署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指导各乡旗(街道)、各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各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

10、案。(二)制定和修订汾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本预案。(四)根据需要,安排人武部组织救灾抢险队伍,参与应急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安排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等救援队伍支援。(五)向上级应急救援领导机构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3. 2办事机构市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是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设在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担任,负责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一)汇总、核查突发公共

11、事件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及时报告市政府应急总指挥部,为市应急总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二)在市应急总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后,通知并协调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具体实施。(三)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相关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具体实施工作。(四)组织开展应急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五)承办市应急总指挥部日常工作。3. 3专项工作机构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设立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作为市总指挥部处置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门应急指挥工作机构,其负责人由分管副市长或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专项应急工作机构在市应急总指挥部的领导下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

12、彻落实市应急总指挥部的决定。(二)制定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制定、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三)负责指导全市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工作(四)组织、指挥、协调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向市应急总指挥部提供上级支援请求。(五)承办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六)承担市应急总指挥部的其它工作。市各专项应急机构的日常办事机构分设在市政府各相关职能单位。3.4 乡镇(街道)应急组织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其组织机构结合各地实际予以确定。3.5

13、 专家组市政府和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必要时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相应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参与总体应急预案的拟订和修订工作。(二)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建议。(三)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法律指导、技术指导。(四)为公众提供有关防护和技术咨询。(五)承担市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4运行机制4. 1预测与预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单位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要整合各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

14、对有关信息的收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在对突发公共事件预测的基础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按照各自的职责,及时作出必要的预警。根据国务院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划分标准和预警要求,I级(特别重大)、11级(重大)、In级(较大)和IV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进行预警。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车、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发布,对老、弱、病、残

15、、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4.2应急处置4. 2.1信息报告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到现场进行核实确认,同时组织力量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按市委、市政府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市应急总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内容应包括:事发时间、事发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16、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市应急总指挥部组织协调各专项工作机构及相关部门构建统一规范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网络平台,建立信息采集制度,确保各专项工作机构之间信息畅通,实现资源共享。4. 2.2先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向市政府应急总指挥部或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的同时,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市应急总指挥部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启动市级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市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掌握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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