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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沁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健全、完善沁县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制定本预案0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怯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4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6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长治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沁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 工作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优先,统一领导、分级负或,属地为主、协调联动,
2、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丁沁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县内放射性物侦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应对工作按照沁县辎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如果有其他涉及突发环境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的,按相关应急预案实施。1.5 事件分级突发坏境事件按照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和般突发环境事件四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按照生态环境部颁布的国家突
3、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执行。1.6 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2。1.7 指挥体系与职责2.1 组织机构成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沁县行政区域内股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配合上级政府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分管环保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协管副主任、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武警沁县中队中队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纪委监委、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
4、自然资源局、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发展中心、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气象局、山西省沁县公路管理段、武警沁县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司法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国网沁县供电公司、移动沁县分公司、电信沁县分公司、联通沁县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县指挥部组成及职员表见附件6.县指挥部设立综合组、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稳定组、谢查评估组、专家组等9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办公室主任由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
5、局局长担任。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机构图见附件3.2.2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2.2.1 应急指挥部对于县域内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向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报和县政府上报。对于县域内盘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县政府及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向长治市人民政府及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报。同时,沁县应急指挥部全面配合省、市应急指挥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沁县应急指挥部及各部门根据本预案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沁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共享。2.2.2应急工作组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立综合组和相应工作组.综合组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应对
6、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指挥协调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员表见附件7。3风险防控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对县区内环境风险源进行调杳、登记、风险评估,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环境污染监测预警机制,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体系.4监测和预警4.1 监测和风险分析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同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日常生态环境监测,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贵分工,加强日常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监测,发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时,应及时向长治市生态环境周沁县分局通报,并同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各
7、部门之间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获取及共享机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力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备案。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情况时,耍立即报告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4.2 预警4.2.1 预警分级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聘预警分为四级(对应事件分级),由i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执行。4.2.2 预警信息发布县指挥部办
8、公室根据环境监测信息或相关部门、单位的信息报告、通报,研判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及时向县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县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县指挥部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县指挥部发布的四级预警信息,有上升为三级以上趋势的,应当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4.2.3 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用和危宙程度。(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
9、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吉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可能威胁饮用水安全时,应及时启动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做好启动备用水源的准备工作。(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应急监测等特定职费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
10、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4.2.4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县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照预警级别:当判定突发环境事件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预警解除。5应急处置与救援5.1 信息报告与通报5.1.1 信息报告(1)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IR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击的单位和居民.(2)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版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并按以下要求进行报
11、告: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应当在3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对初步认定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长治市生态环境同沁县分局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对初步认定为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和省生态环境厅报告,同时上报生态环境部。(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对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长治市生态环境同沁县分局应当按照亚大或特别更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涉及重金属
12、或类金属污染的:有可能产生跨省影响的: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4)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哲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县人民政府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紧急情况下,县人民政府可以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市人民政府,并在30分钟内报送书面信息.(5)对以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初判为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或已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国际影晌的县内突发环境事件:境外因素导致或可能导致我县内突发环境
13、事件:县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6)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件类别、主要污染物种类和数量、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影晌范围、事件发展态势、拟采取的措施及处置情况等。5.1.2 信息共享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通过对涉事单位监控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并通报县相关部门。因生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事故、自然灾宙等其他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公安
14、、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气象等有关部门或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接报后,应当及时通报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应急指挥部其他成i单位在大气、水体、土壤监测过程中获得环境污染事件信息的,应当及时向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通报。5.1.3 跨区域信息通报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县人民政府及长治市生态环境同沁县分局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接到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跨县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时,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要及时通报相关区域的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踏县影响按照长治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15、预案执行。5.2 先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按照属地为主原则,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事发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处置,防止事件扩大。当事件态势超出处理能力时,报请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5.3 应急响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和级四个等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按照职费权限,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各等级响应启动条件见附件4)。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5.3.1 四级响应具体响应启动条件详见附件4,县应急指挥部启动四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县指挥部根据县人民政府请求,提供队伍、物资、技术等支持,派出相关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应急监测、损害评估等工作。5.3.2 三线响应具体响应启动条件详见附件4,县指挥部办公室向常务副总指挥报告,由常务副总指挥启动三级响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事件信息,县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1)立即赴事发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对工作:(2)组织安排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等开展污染源调查、应急处置、应急监测等工作:(3)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