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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监测与评价制度1、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XX制定本管理制度.2、抗菌药物是指应用于治疗和控制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的药物。3、医院应建立、健全、促进、指导、监督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管理制度,并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4、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负责督导临床合理用药工作,定期与不定期进行监督检直,内容包括: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调查分析,医师、药师与护理人员抗菌药物知识调查及本院细菌耐药趋势分析等;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迸意见。检
2、验科与院感染科定期汇总本院细菌耐药情况,向全院反馈,未临床合理用药提供细菌流行病学依据.5、诊断为细菌感染者,应有指征应有抗菌药物.全院抗菌药物的使用率应控制在50%以内。对感染性疾病应尽早确定病原学诊断,住院病人尽可能在开始抗菌治疗先留取、送检标本,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在抗菌药物治疗用药中,细菌培养送检率应达到50%以上.对于未明确致病菌的危急病例,可根据患者年龄、发病情况、发病场所、原发病灶、基础疾病等临床特点,给予抗菌经验性治疗。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6、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选择用药。包括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7、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单一药物科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要联合用药.8、严格掌握为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的适应症和疗程,严格控制1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加强为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9、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应严格遵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对药物选择、给药时间、给药方法、疗程等规定.10、医院建立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管理.11、医院建立抗菌药物使用超常预警制度.每季度由药剂科整理、分析、上报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对使用量突然增加的品种应调有原因,并进行合理性评价,以保证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