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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浮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完善浮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组织、指导全县及时有效预防和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1.2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加强预警、提前响应,信息公开、社会参与。1.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临汾市燃煤污染防治规定、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
2、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关于建立临汾市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临汾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临汾市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临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浮山县行政区域内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主要包括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夏季臭氧污染天气预警。1.5 预案体系本预案是浮山县重大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分项预案,是浮山县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协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程序规范,是指导各乡(
3、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做好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对工作的依据。各乡(被)人民政府要依据本预案规定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修订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县直有关部门依据本预案相关要求修订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实施方案,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也应依据本预案修订本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操作方案。本预案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实施方案和企业操作方案共同组成浮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2指挥体系县人民政府成立的浮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作为本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机构。2.1 县指挥部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人,临汾市
4、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县委宣传部、县教育体育局、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县城乡窿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公路段、国网浮山县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主任由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2.2 县指挥部工作组县指挥部设预报预警组、督导检查组、专家支持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3)。2.3 预警3
5、.1 预警分级3.1.1 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预警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三级、二级、一级,分别用黄色、橙色、红色标示。预警统一以日AQI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均值计算。3. 1.1.1三级预警(黄色):预测日AQI200,或日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4. 1.1.2二级预警(橙色):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115O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5. 1.1.3一级预警(红色):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预测日AQI300将持续24小时及以上。3.1.2夏季臭氧污染天气预警根据临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夏季臭氧
6、污染天气预警不分等级,以预测到日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为启动条件。3.2 监测预报预报预警组根据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和气象信息,每日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分析,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当预测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时,要按照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按其中较重污染过程的级别确定预警等级。3.3 预警发布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预警。预警信息原则应提前24小时及以上发布。若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在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通过实时会商,判断满足预警条件后,紧急发布预警信息。3.3.1预报预警组会商确认预警级别后,立即向
7、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预警建议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首要污染物、建议预警级别等内容。3.3.2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警建议出具预警意见,经总指挥批准后发布,同时下达响应指令和响应启动时间。3. 3.3当接到生态环境部、山西省人民政府、临汾市人民政府、市级其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构通报的预警提示信息或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经履行相应程序,县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发布区域预警要求,启动相应级别响应措施。3.4 预警调整3.4.1 当预测或监测到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可以升级预警级别;当预测或监测到空气质量低于现有预警级别,但未达到解除条件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
8、。3.4.2 当接到生态环境部、山西省人民政府、临汾市人民政府、市级其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构通报的预警等级调整信息,经履行相应程序,县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发布区域预警等级调整要求。3.4.3 预警调整程序与发布程序相同。3.5 预警解除3.5.1 当预测或监测到空气质量改善达到优良级别,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可以解除预警。3.5.2 5.2当接到生态环境部、山西省人民政府、临汾市人民政府、市级其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构通报的预警解除信息,经履行相应程序,县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发布区域预警解除要求。3.5.3 预警解除程序与发布程序相同。
9、4应急响应4.1 县级应急响应根据工作需要,县级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HI级、II级、I级三个等级,分别对应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县级臭氧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不分等级。预警信息发布后,县指挥部办公室加强调度,收集、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预报预警组、专家支持组加密会商频次,密切关注空气质量变化,及时提供空气质量预报信息;督导检查组对相关乡(镇)、县直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宣传报道组根据县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信息,组织开展新闻报道。4.2 乡(镇)应急响应各乡(镇)人民政府接到预警信息后,根据本单位职责及实施方案发布相关信息,启动应急措施,或在执行县
10、级预警要求的基础上加严应急减排措施,并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对措施落实情况。4.3 县直成员单位应急响应县直成员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根据本单位职责及实施方案发布相关信息,启动应急措施,并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对措施落实情况。4.4 响应措施及措施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在预警期间要加强执法检查,特别要加大对工业企业限停产或错时生产、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渣土运输车辆遗撤、露天烧烤、违法经营使用燃煤及劣质散煤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的环境逅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监督整改落实到位,保障各项减排措施的落实。4.4.1 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在严格执行秋冬季工业企业
11、错峰生产管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要求、加严管控,具体分III级、II级、I级等3级执行。在接到生态环境部、山西省人民政府、临汾市人民政府、市级其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构发布的严于以下措施的指令时,从严执行。4.4.1.1HI级4.4.1.1.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宣传报道组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负责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2)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4.4.1.1.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宣传报道组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负责发布以下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2、(1)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VOCS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4.4.1.1.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生产生活正常运行和执行错峰生产管控措施的基础上,对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20%以上。工业源污染控制措施纳入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的焦化、铸造、砖瓦窑等39个行业企业,按照相应绩效等级,执行技术指南规定的黄色预警减排措施。煤炭、铁矿开采及配
13、套的洗选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原炭企业每日22时-次日2时错峰运输(电能、氢能清洁能源车辆除外)。独立洗选和储运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露天开采及加工企业:停止切割、破碎等露天作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石膏线/板企业: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机械制造及加工企业(喷涂工序按照工业涂装要求执行):停止切割、焊接、抛丸、打磨工序,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保温材料生产企业:停止发泡、挤塑、模塑作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
14、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汽修(有喷漆、烤漆工序的)企业:未完成临汾市2020年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方案(试行)规定治理任务的,停止调漆、供漆、喷漆、烤漆作业。其他行业企业:分类分行业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停产企业或设施:预警期间不得复产。贲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国网浮山县供电公司。扬尘源污染控制措施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的扬尘控制措施力度,县城建成区所有建筑工地的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电焊、钢筋加工、干混砂浆拌和、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及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全部停工(装
15、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非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环节、抢险工程除外)。涉及重大民生的工程,位于县城建成区的须经县政府同意、县环委办批准后,方可施Xo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县城建成区内道路保洁频次每日增加两次。所有企业散装物料全部入棚入仓,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公路段。移动源污染控制措施县城建成区所有施工运输车辆、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辆全部停运(抢险工程用车及电能、氢能清洁能源车辆除外);加强国省道、县乡公路扬尘污染控制管理,依法查处散装、流体物料运输车辆掉落、遗撒、抛撒等违法行为。加强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管控,禁止在规定时段内驶入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引导外地过境车辆避开绿色运输示范区行驶。县城建成区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电能、氢能清洁能源机械除外),其他区域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电能、氢能清洁能源机械除外)。钢铁、焦化、有色、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企业,每日22时至次日2时错峰运输(电能、氢能清洁能源车辆除外)。对工业强制性减排措施中未涉及的,日最大运输车次在10辆及以上的重点用车企事业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