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山县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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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浮山县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为全面打好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推动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方案。一、攻坚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以常态化治理管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为抓手,深入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强化污染治理,实施差异化管控,严格考核问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圆满完成市下达的秋冬季和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二、攻坚目标(一)完成市下达的2023-2024年秋冬季空气质量两个阶段改善目标,即2023年1012月、2024

2、年13月PM厂,浓度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分别达到控制指标。(二)完成市下达的2023年大气环境指标任务。三、攻坚措施(一)开展结构型污染整治1 .全力推进结构布局调整。严格落实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能耗双控、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倍量削减等要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牵头部门: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2 .深入实施散煤污染治理。以确保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冬为前提,因地制宜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着力推进寨坛塔乡山交村、院头村煤改电改造工程。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12月底前完成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3、任务。加强居民采暖用电供应,保障居民采暖使用。提前调配储存洁净煤,确保禁煤区外居民正常使用。将完成“煤改电改造工程的整村划定为禁煤区。依法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细化禁燃管理要求,打击违法销售散煤行为,巩固散煤治理成效,加大散煤复烧监管力度,严禁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散煤复烧。持续开展散煤、柴禾、燃煤设施“三清零”工作,夯实采暖季散煤禁烧基础。持续深入推进农业大棚种植、食用菌加工、中药材烘干、畜禽养殖等农业生产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建立农业散煤设施清单,完成农业用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工作任务。(牵头部门: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牵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各相关乡(

4、镇)人民政府配合: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3 .加快推进运输清洁化改造。城区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出租、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公共领域车辆中新能源比例不低于80%,推动城区重点区域清扫保洁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车辆。加快推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淘汰更新,并按照要求进行集中拆解,禁止已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在城市周边和农村等地区非法营运或进入工矿企业内部使用。(牵头部门: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交警大队)(二)深入推进锅炉、炉窑综合整治4 .严格落后燃煤锅炉、炉窑淘汰更新。加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农业农

5、村和水利等部门信息共享,开展全面排查,完善锅炉和炉窑清单,覆盖全燃料种类、各行业领域、不同炉型。开展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回头看”,对发现的违法使用锅炉,严格采用拆除取缔、清洁能源替代、烟道或烟囱物理切断等方式,依法依规予以彻底淘汰。严控新增燃煤锅炉,除集中供暖外,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确有必要建设的,依法落实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并纳入锅炉清单统一监管。夯实煤气发生炉淘汰工作成效,严禁违规建设使用。坚决取缔淘汰燃煤热风炉。对使用煤炭、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等炉窑以及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快推动使用

6、清洁低碳能源或利用工厂余热、集中供热等进行替代。12月底前,全面完成燃煤锅炉和煤气发生炉淘汰工作任务。(牵头部门: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5 .深入推进锅炉、炉窑综合治理。开展锅炉、炉窑简易低效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对脱硫脱硝除尘治理工艺适用性、关键组件表计和控制系统完备性、装备质量可靠性、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和自行监测规范性等为重点内容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对没有达标排放能力的予以淘汰,对装备质量低劣、关键组件缺失、自动化控制水平低的进行升级,对运行维护不到位的实施全面整改。开展燃气锅炉

7、低氮燃烧改造工作回头看,已完成改造的,加强低氮燃烧系统运行维护;推动取消烟气再循环系统开关阀,确需保留的可通过设置电动阀、气动阀或铅封等方式加强监管,有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的将开关阀开度信号接入DCS。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炉具,配套袋式等高效除尘设施,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难以稳定达标的应配备脱硝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加大生物质锅炉排放监管力度,以燃煤锅炉直接改燃类为重点,开展抽查抽测,对于污染物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依规实施整治。(牵头部门: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配合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6 .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组织开展铸造、砖瓦、洗选、石材加工、石灰等行

8、业无组织排放专项整治,实施粉状、粒状等易起尘物料储存及输送过程密闭和封闭改造,破碎、粉磨、筛分、混合、打磨、切割、投料、出料(渣)等工艺环节及非封闭式炉窑,无法在密闭设备、密闭空间进行作业的,应设置集气罩,根据废气排放特征确定集气罩安装位置、罩口面积、吸入风速等,确保应收尽收,并配套建设静电、袋式等高效除尘设施。全面持续排查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及烟道、炉体密闭负压情况,杜绝烟气泄漏,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处罚。12月底前,全面完成无组织排放专项整治工作。(牵头部门: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三)实施工业企业污染减排7

9、.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对铸造、砖瓦、混凝土等重点行业企业,按照环保绩效等级和守法情况,对照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时停限产要求,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管控。管控措施在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期间分两个阶段执行,第一阶段为2023年10月20日12月31日,第二阶段为2024年1月I日一3月31日,两个阶段按比例分别实施管控。错峰生产管控要求按规定纳入排污许可证内容,依法依规实施管理。对符合规定常纳入保障类的工业企业,经县政府同意,由市生态环境局审核把关,统一报送市政府批准后,可豁免错峰生产。(I)铸造用生铁行业A级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B级、C级企业,高炉、烧结、石灰窑等工序分别限产20%、40%以上

10、。D级企业,高炉、烧结、石灰窑等工序停产。(2)砖瓦行业A级和引领性企业,生产设施不子错峰。B级企业,停产66天。C级企业和无独立热源的非引领性企业,停产82天。D级和其他非引领性企业,停产。(3)铸造行业(包括铸造用生铁企业的铸造工序)A级、B级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C级企业,电炉熔炼工序停产50机D级企业,电炉熔炼工序停产。(4)混凝土搅拌行业攻坚期间出现涉气环境违法行为的,停产2个月。(5)其它涉气行业重污染天气期间按预警级别响应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牵头部门: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职贵分别牵头;配合部门:各相关乡

11、(镇)人民政府)8 .扎实推进VoCS综合治理工程。以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为重点,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耨源头替代、储罐综合治理、装卸废气收集治理、敞开液面逸散废气治理、加油站油气综合治理、汽修行业喷烤漆治理、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升级改造、VoCS治理工程。完成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非水溶性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低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工艺的企业升级改造工作。加强企业运行管理,规范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1.DAR),全面提升动静密封点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有机废气旁路综合整治,确需保留的应急旁路要加强监管监控,严格禁止非应急状态下偷排放散。12月底前,

12、完成企业VOCS治理设施建设改造、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储罐及装载设施废气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牵头部门: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别牵头;配合部门: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9 .严格错峰措施置换审核。对涉及居民供热保障等民生类企业,确需调整错峰生产管控措施的,由县政府制定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措施并提出申请,报经市政府批准。(牵头部门: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四)开展面源污染管控10 .加强工地裸地扬尘管控。加大建筑、拆迁、街道改造等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力度,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裸露地面全

13、部采用土工布、绿网等苫盖。强化土石方作业洒水抑尘,严格实施作业车辆和机械冲洗,严禁带泥携尘上路。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地全部安装视频监控或扬尘监测设施,并与有关部门联网。对城区连片裸露地面、易产尘堆放场所等进行排查建档并采取围挡、苫盖、洒扫或绿化、硬化等抑尘措施。(牵头部门: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公路段、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天坛镇人民政府)11 .强化道路清扫保洁。强化城区及周边道路清扫保洁,持续开展道路清洗冲洗工作,大风、降雨过后要立即实施清扫清洗,加密清扫保洁作业频次,降低扬尘污染影响。(牵头单住: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14、、县公路段、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别牵头)12 .做好迎接降尘监测考核工作。以环境空气PMu)浓度和降尘量作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指标,做好降尘量及环境空气PM,浓度目标考核相关工作,2023年P!年均浓度不高于60微克/立方米,月平均降尘量不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牵头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配合单位: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公路段、各乡(镇)人民政府)13 .开展劣质煤清缴抽查检查。11月起,组织对散煤、柴禾、燃煤设施“三清零及各乡镇区域劣质煤清缴工作进行抽查检查,并对每周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开展缓慢,整治不到位的,将及时予以通报;对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临汾市大气污染

15、整治攻坚量化问责办法进行问责处理。(牵头部门: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14 .加大雾天焚烧管控。坚持“疏堵结合、以用促禁”,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完善综合利用政策措施,加强作业指导,因地制宜选择秸秆还田模式,提升科学规范化还田水平。健全桔杆收储运体系,推进桔秆高效离田、产业化利用,培育壮大秸秆加工利用主体。深入推进秸秆禁烧管控,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发挥乡镇、村、组等基层组织作用,加强田间地头禁烧巡查管理。充分运用视频监控、网格巡查等方式,深入开展桔秆、垃圾及其他生物质等露天焚烧管控,坚决遏制露天焚烧多发、蔓延势头,对检查发现

16、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对监管不到位的责任人员严格按规定进行问责处理。(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公安局)15 .依法管控烟花爆竹。严格落实市、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清缴处置工作,杜绝违规燃放污染环境问题。(牵头部门:县公安局;配合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16 .严格餐饮油烟管控。加强餐饮从业单位日常管理,督促正常使用并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做好台账记录。坚决查处不在指定区域从事露天烧烤行为,严查烧烤用不合格木炭或掺杂煤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部门: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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