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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安全提示函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竞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发出以下安全提示: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与检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
2、付使用。(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次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得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安全总监、安全员等)和作业人员,建立人员管理台账,开展安全与节能培训教育,保存人员培训记录。(二)建立并且有效实施特种设备
3、安全管理制度和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以及操作规程。(三)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及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档案。(四)依法依规落实“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持杳治理双全预防机制”等制度。(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杳,及时持食和消除事故隐患,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其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定、校准)、检修,及时提出定期检险和能效测试中请。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的法律责任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负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
4、险收后:十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Iii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的,声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卜.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石下列行为之的,货令限期改正:途期未改正的,贪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二)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险标志的:(:)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符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五)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六)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稹案的。第九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