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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欠费管理制度一、住院病人实行现金的预交款制度;二、未交款的急危重病人,应先抢救、先治疗,后补办相关手续。三、未交款或已欠费的病人需要记费(抢救病人除外),必须科室主任、总值班人员或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记费。四、需要多日由医院记账的车祸伤病人、急危重病人、“三无”病人和特困病人,必须由科室任或院领导出具相关的书面通知才予记账。五、根据各临床科室情况,在计算机中设置欠费上限,超过限额的欠费记账必须履行相关手续。连续三日欠费的病人,住院收费处要通知科室催费或病人家属交费。六、每季度统计出院待结和出院结算病人欠费情况,并说明原因。清欠小组负责及时催收欠费,并做好催收记录。七、本院职工担保病人欠费,不能超过5000元,并负责及时催收,否则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八、定点医院合同单位,要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结清款项。九、财务科按照制度要求做好欠费的会计核算账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