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县2021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移交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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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县20XX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及移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过渡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形成的帮扶项目资产管理,不断提升项目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全省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执行调度视频会议要求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安排,参照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实施意见的通知(XX号)、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实施意见的通知(XX号)和X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

2、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项目资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监督部署要求,按照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要求,坚持依法依规、突出帮扶特性,坚持权责明晰、实施分类管理,坚持群众参与、公开透明,帮扶项目资产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按权属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后续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帮扶项目资产运行管护机制,防范资产流失损失,实现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确保帮扶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作用。对2022年及以后实施的帮扶项目要实行常态化资产管理

3、,项目实施完成后随即开展资产登记、确权、颁证、移交等工作。二、目标任务全面梳理全县20XX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形成的帮扶项目资产,摸清底数,科学分类,确权颁证,参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要求,全部纳入现有资产管理制度框架进行管理。明确帮扶项目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及处置方式、监管责任,有效解决帮扶项目资产“属于谁、谁来管、如何管”和帮扶项目资产收益“属于谁、谁来分、如何分”等问题,确保帮扶项目资产使用规范、后续管理到位,提高帮扶项目资产效益。三、责任分工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移交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和属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登记和管辖。各资产管理部门

4、承担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的主体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按照属地原则,配合资产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涉及帮扶项目资产的相关村组进行走访、调查、核实,做好政策解读、培训指导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指导资产管理部门对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的帮扶项目资产建立管理台账,并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资产管理部门对已确权到村的帮扶项目资产建立管理台账,进行日常监管。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四、工作内容(一)界定帮扶项目资产范围。对20XX年度使用中央省市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

5、等投入形成的帮扶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摸底、登记、确权、移交。对各相关行业部门用于乡村振兴方面的资金形成的帮扶项目资产根据其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决定是否进行摸底、登记、确权、移交等工作。(二)明确帮扶项目资产类型。帮扶项目资产分为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3种类型。经营性资产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主要包括农林牧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经营性基础设施、光伏电站和股权、债权类资产等。公益性资产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饮水、环卫公厕、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电力设施等方面资产。到户类资产主要为

6、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三类户”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三)合理确定资产权属。在全面清产核资、登记造册的基础上,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稳妥推进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界定所有权主体,划清政府、集体和农户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对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部门等;难以明确到个人的帮扶项目资产,原则上应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并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有序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公益性资产,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对

7、到户类资产,归农户所有,对其中属于不动产的,依法办理确权登记。(四)加强帮扶项目资产运营管护。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收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护制度。根据帮扶项目资产特点,明确产权主体管护责任,引导受益群众参与管护,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对经营性资产可实行承包、托管、租赁、合作等方式落实运营主体、经营方式和期限,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提升帮扶项目资产运营效益,做好风险防控。管护经费根据运营方案原则上从经营收益中列支。对公益性资产,要完善管护标准和规范,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和管护经费,对无能力进行管护的,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协调解决

8、。可通过调整优化现有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的问题,优先聘请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参与管护。属于村集体的公益性资产,管护经费可由村集体经营收益或地方财政资金统筹解决。对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村级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帮扶,使到户帮扶项目资产更好地发挥效益。(五)规范资产收益分配。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四权分置”,促进帮扶项目资产保值增值,让脱贫人口分享资产增值收益。规范帮扶项目资产收益分配使用,发挥帮扶项目资产的帮扶作用,所得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实施,制度未予明确规定的,

9、应按照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成果的原则,通过“村提方案、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流程,民主决策提出具体分配方案,体现精准和差异化扶持,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分配方案、实施主体等信息要及时公开。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提取的公积公益金,重点用于项目运营管护、设置公益性岗位、发展村级公益事业和扩大再生产等方面。严禁采用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的做法分配收益。(六)加强帮扶项目资产监督。要充分认识加强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重要性,将其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统筹部署落实;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管理责任,加强政策培训和指导督导,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要加强沟通、紧密配合,共同将帮扶项目资产

10、后续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五、工作步骤第一阶段:资产摸底登记(2022年8月16日一8月19日)各资产管理部门对本部门主管的帮扶项目及项目形成的资产进行摸底登记,填写X县20XX年度帮扶项目明细表(见附表1)和X县20XX年度帮扶项目资产台账(见附表2),建立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等资金项目安排明细表和帮扶项目资产台账,明确帮扶项目资产类型(公益类资产、经营类资产、到户类资产)、数量和价值等,并将X县20XX年度帮扶项目明细表(见附表1)统一报送县乡村振兴局备案。县乡村振兴局根据报备情况建立全县20XX年度帮扶项目明细表。第二阶段:资产颁证移交(2022年8月20日一9月20日)L公告:8月

11、22日前,帮扶项目资产登记完成后,由行业部门根据摸底登记结果,撰写公告内容,以县政府名义在X县门户网站或项目资产所在地乡(镇)村公告X县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台账(附表2),公告期不少于15天。公告主要形式为:户外张贴、网站发布、新闻发布等。公告期内,相关权利人对资产登记事项提出异议、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相关资产管理部门应对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异议处理的结果书面告知异议方。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对异议内容及时开展调查并重新审核公告。2 .登簿:9月7日前,各资产管理部门对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资产登记事项记载于本行业部门帮扶项目资产登记簿,充实填写X县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台账(附表2),登

12、记内容要全面、真实、准确,不留死角、不重不漏。3 .颁证:9月9日前,各资产管理部门将X县20XX年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台账(附表2)报县乡村振兴局汇总后统一提请县政府有关会议研究,经县政府同意后,向帮扶项目资产所有权人(代表行使主体、代理行使主体)颁发帮扶项目资产所有权告知书(见附件4)。4 .资产移交:9月20日前各资产管理部门(或登记机构)将项目资产移交所有权方,纳入国有资产、农村集体资产和行业资产监管体系。对账实不符、账目不清的,要理清账目后再移交。资产移交时签订资产移交书(见附件4)。到户类资产由乡镇负责告知到户,将(附件5)填写发放到户。资产移交时,签订帮扶项目资产移交协议书(附件6)

13、,靠实具体管护责任,资产管理部门移交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项目资产,必须是名称、数量、价值准确、权属清晰的资产。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监督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帮扶项目资产移交工作,乡(镇)帮扶项目资产移交小组要全过程监督审核资产移交工作,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人员及时登记入账。要对移交的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审核资产现状、价值情况、建设资料等相关证明资料,确保移交资产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村组要根据移交资产建立本乡(镇)、村组帮扶项目资产台账。9月20日前各资产管理部门要将附件17装订成册报乡村振兴局一份,并单独上报附件1和附件2各一份。六、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

14、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资产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工作,对照方案,逐项落实帮扶项目资产登记、确权、管护、处置等措施,细化明确帮扶项目资产管理责任,切实解决帮扶项目资产重建轻管问题,确保帮扶项目资产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长期稳定地发挥效益。(二)靠实工作责任。县纪委监委、财政、审计、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负责开展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督查。各相关资产管理部门要按时限要求完成确权颁证和移交工作。各乡(镇)要对辖区内帮扶项目资产常态化开展运营管护和监督检查。(三)注重宣传引导。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资产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工作经验,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管理方式,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要加强政策宣传,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和运营,在管好用好帮扶项目资产各个环节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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