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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石英砂深加工项目筛分机采购合同合同编号:XX科技XX号采购方:XXXX科技有限公司(单位盖章)供货方:XXXX机械有限公司(单位盖章)第一章通用合同条款L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1.1合同LLLl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合同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2. 2合同协议书:指采购方和供货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3. 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供货方投标文件中的商
2、务和技术偏差表。LLl.4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LLI.5合同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供货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包括附件)。1.1.1.6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供货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1. 1.7分项报价表:指供货方合同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1.1.1. 8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 L2合同当事人1.1. 2.1合同当事人:指采购方和(或)供货方。1.2. 2.2采购方:指与供货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3. 2.3供
3、货方:指与采购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 1.3合同价格I .1.3.1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II 3.2合同价格:指供货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采购方应付给供货方的金额。1. 1.4合同设备:指供货方按合同约定应向采购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1.1. 5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1.2. 6安装:指对合同设
4、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L1.7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1.1.8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1.1.9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采购方作出接受合同设备的确认。1.1.10 技术服务:指供货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采购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务,或者在由采购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采购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1.1.11 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供
5、货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1.1.12 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供货方向采购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LL13工程1.1.13.1 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1.1.13.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1.1. 14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15
6、 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16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L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相关附件;(2)合同协议书;(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4)通用合同条款;(5)供货要求;(6
7、)分项报价表;(7)合同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8)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9)其他合同文件。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1.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采购方和供货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L4.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L5联络1.5.1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系人和
8、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1.5.2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1.5.1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1 .5.3采购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采购方人员,与供货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造(如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1.5.1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供货方。1.6 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7 转让本项目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2 .合同范围供货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采购方提供合同设备、
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3 合同价格与支付3.1合同价格3.1.1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供货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供货方的合理利润。1.1. 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3 .2合同价款的支付具体见专用条款。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4.1. 监造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采购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4.1.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采购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4.1.2除专用合同条款和(
10、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采购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供货方应予配合。供货方应免费为采购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采购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采购方承担。4.1.3供货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采购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采购方;采购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供货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采购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采购方;如采购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
11、造或检验,采购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4.1.4采购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厕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供货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供货方负责。4.1.5采购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供货方交货后采购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供货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4.2交货前检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采购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4.2.1合同设备交货前,供货方应会同采购方
12、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供货方承担。供货方应免费为采购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采购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采购方承担。4.2.2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供货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采购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采购方;如采购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供货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采购方而自行检验,则采购方有权要求供货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供货方负责。4. 2.3采购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
13、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供货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供货方负责。5. 2.4采购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供货方交货后采购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供货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5. 1包装5.1.1 供货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
14、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5. 1.2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5.1. 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采购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供货方。5. 2标记6. 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供货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做好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7. 2.2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供货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供货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
15、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5.3运输5.3.1供货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的运输。5.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5.3.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供货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7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义宽X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先通知采购方,并在合同设备启运后8小时之内正式通知采购方。5.3.4供货方在根据第5.3.3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包装,则供货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采购方;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采购方。5.3.5采购方负责交货地点的用于卸车的起重设备,涉及超宽超长设备的专用吊装工具由供货方或供货方委托的物流公司提供。5.4交付5.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供货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将合同设备交付给采购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