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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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于印发政府选购评审专家管理方法的通知财阐201司198党中心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共中心直属机关选购中心、中心国家机关政府选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选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选购中心、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选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选购中心、公安部警用装备选购中心:现将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选购评审专家管理方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政府选购评审专家管理方法财政部2016年11月18日附件:政府选购评审专家管理方法第一,总则笫一条为加强政府选购评审活动管理,规葩政府选购评审

2、专家(以卜.简称评审专家)评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选购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选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其次条本方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选聘,以独立身份参与政府选购评审,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的人员。评审专家选聘、解聘、抽取、运用、监督管理适用本方法。第三条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标准、管用分别、随机抽取的管理原第四条财政部负贵制定全国统一的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评审专家库建设标准,建设管理国家评审专家库。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於建设本地区评审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与国家评审专家库互联互通、资源共

3、享。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职贲。其次章评审专家选将与解聘第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过公开征集、单位举荐和自我举荐相结合的方式选聘评审专家0第六条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右良好的职业道福,廉沽自律,遵纪遵守法律,无行嫡、受购,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三)熟识政府选购相关政策法规:(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与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费并担当相应法律贡任的中国公民:(五)不满7O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担当评审工作:(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本方法其次

4、十九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前款第(二项、第(五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第七条符合本方法第六条规定条件,自愿申请成为评审专家的人m(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供应以下申请材料:(-)个人简历、本人签署的申请书和承诺书:(二)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 -)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四)本人认为须要申请回避的信息:(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八条申请人应当依据本人专业或专长申报评审专业。第九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申谙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申报的评审专业和信用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选聘为评审专家.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第十

5、条评审专家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专业技术职称、须要回避的信息等发生改变的,应当刚好向相关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变更相关信息.第十一条评审专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聘其解聘:(一)不符合本方法第六条规定条件;本人申请不再担当评审专家:(三)存在本方法其次十九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四)受到刑事惩罚。第三章评审专家抽取与运用第卜二条选购人或者选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库中相关专家数量不能保证随机抽取须要的,选购人或拧选购代理机构可以举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经审核选聘入库后再随机抽取运用,第十三条技术困难、专业性强

6、的选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选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第十四条除采纳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方式选购,以及异地评审的项目外,选购人或者选购代理机构抽取评审专家的起先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评审活动起先前2个工作日。第十五条选四人或者选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活动起先前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并将记载评审工作纪律的书面文件作为选购文件并存档。第十六条评审专家与参与选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的,应当回避: )参与选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当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

7、股东或实际限制人:(二)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妾、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美系:(三)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晌政府选购活动公允、公正进行的关系。评审专家发觉本人与参与选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选购人或者选购代理机构发觉评审专家与参与选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除本方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外,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政府选购项目只能作为选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活动。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选购监督管理工作人i,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选购项目的评审活动。第十七条出现评审专家缺席、Pl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选购人或者选购代理机构应当刚好补

8、抽评审专家、,或者经选购人主管预算电位同意自行选定补足评审专家,无法刚好补足评审专家的,选购人或者选购代理机构应当马上停止评审工作,妥当保存选购文件,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进行评审。第十八条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依据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选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评审专家发觉选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选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选购人或者选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状况。评审专家应当协作答曳供应商的询问、步疑和投诉等事项,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状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隐私

9、。评审专家发觉供应商具有行购、供应虚假材料或者申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刚好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刚好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第十九条评审专家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看法担当法律责任。对须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依据少数听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看法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其次十条评审专家名弟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评审活动完成后,选购人或者选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并公告评审专家名单,并对自行选定的评审专家做出标注.各级财政部门、选购人和选购代理机构为美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评审专家的个人状况。

10、其次十条选购人或者选购代理机构应当于评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选购信用评价系统中记录评审专家的职责履行状况。评审专家可以在政府选购信用评价系统中杳询本人职责履行状况记录,并就有关状况作出说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依据评审专家履职状况等因素设设阶梯抽取概率。其次十二条评审专家应当于评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选购信用评价系统中记录选购人或者选购代理机构的职或履行状况。其次十三条集中选购书目内的项目,由集中选购机构支付评审专家劳务州劳:集中选购书目外的项目,由选购人支付评审专家劳务削劳。其次十四条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依据实际状况,制定本地区评审专家劳务酬劳标准。中心预算单位

11、参照本单位所在地或评审活动所在地标准支付评审专家劳务酬劳。其次十五条评审专家参与异地评审的,其来回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可参照选购人执行的差旅费管理方法相应标准向选购人或集中选购机构凭据报销。其次十六条评审专家未完成评审工作擅自离开评审现场,或行在评审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获得劳务酬劳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不得获得评审劳务酬!劳。第四章评审专家监督管理其次十七条评审专家未依据选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状况的,由财政部门赐予警告,并处2OOO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

12、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与政府选购评审活动。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与政府选购评审活动。评审专家收受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得其他不正值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贡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与政府选购评审活动。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看法无效: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担当民事责任。其次卜八条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发觉评审专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刚好向选购人本级财政部门报告。其次十九条申请人或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未依据选购文件规定的评审

13、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二)泄露评审文件、评审状况;(=)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四收受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得其他不正值利益;(五)供应虚假申请材料;(六)拒不厘行协作答熨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等法定义务;(七)以评审专家身份从事有损政府选购公信力的活动第三十条选购人或并选购代理机构未依据本方法规定抽取和运用评审专家的,依照政府选购法3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贡任。笫一:十一条财政部门工作人分在评审专家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政府选购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政府选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贡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二条参与评审活动的选购人代表、选购人依法自行选定的评审专家管理参照本方法执行。第三十三条国家对评审专家抽取、选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笫三十四条各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依据本方法规定,制定详细实施方法。第三十五条本方法由财政部负贲说明。第三十六条本方法自2O17年1月I日起施行.财政部、监察部2OO3年11月I7日发布的6政府选购评审专家管理方法(财库(2003)I1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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