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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发挥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的作用,激励教师提升学术水平,研撰学术著作,创新学术成果,促进专业建设和科研工作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术著作是指具有一定学术创新价值、经公开出版和发行的著作,不包括知识性出版物、编著、教材、教学资料、工具书、一般性译著、论文集、音像制品、美术作品和文学作品。优先资助国家级、省部级科研课题成果及重点专业建设成果的学术成果出版。第三条学术著作须属于申请者的学科研究领域范围,符合基本的学术规范,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第四条学校维护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工作的严肃性。学术著作的评审鉴定,由科研管理部门按照
2、程序组织实施。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五条学术著作资助对象是指本校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人员作为独著或者第一作者公开出版、公开发行的学术研究成果。第六条学术著作必须立论正确、观点新颖,分析透彻、语言流畅、逻辑清晰,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或较强的实践意义。每部学术著作总字数不少于15万字,由校图书馆出具的查重总相似比不高于30%o由“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出版的学术著作不受字数限制。第七条申请出版的学术著作必须已完成全部书稿。书稿内容不得涉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领域或内容。申报时必须出具出版社的出版计划或出版合同。所选定的出版社是应在相应的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声望。第八条申请内容必须实事求是,
3、申请者每年只能申报一项资助项目。第九条申请者必须在著作的前言或后记(或作者简介)中标明“职业学院”为独立署名单位或第一署名单位。第十条著作出版时,须在封面或扉页标注“职业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第三章申请程序与评审第十一条学校常年受理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申请,每年12月上旬组织一次专家评审。第十二条申请者在著作出版前向科研管理部门填报职业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书,并提交以下材料:L完整著作书稿1份,包括前言、目录(至少到节)、正文、主要参考文献等;2 .可反映书稿水平的材料(包括鉴定证书、学术评价证明或课题结项证书等);3 .书稿的查重报告。第十三条科研管理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对申
4、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聘请校内外专家进行学术价值评审;提交校学术委员会终审。第十四条校内外专家评审是从选题意义、创新程度、研究方法、逻辑和说理、学术规范、成果作用与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价和赋分。第十五条学术著作评审结论分A、B、C、D四个等级。A等级学术著作强调原创性,要求有较高学术价值;B等级学术著作强调创新性,要求有一定学术价值;C等级学术著作为一般性著作。D等级学术著作为已有前人相同或类似著作,学术观点或体例无创新的各类著作,视为编著。由“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出版的学术著作直接认定为A等级学术著作。第四章资助实施第十六条根据学术著作A、B、C三个等级的评审结论,学校分别提供3万元、2.25万
5、元、L5万元著作出版资助。评审为D等级的著作不予资助。未按“第十二条”要求及时申请本年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者,不接受评审,不提供资助。第十七条立项出版后的著作,由科研管理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对比审查,如果与立项前所提交的申请书及书稿内容一致,则验收认定合格。如果与立项前所提交的申请书及书稿内容实质不一致,则验收不合格,取消其资助资格。第十八条评审通过的项目,申请者可以先借支50%的资助经费。著作正式出版后,先进行验收认定,验收认定合格后,报销全部资助经费。第十九条著作出版资助经费,只能用于支付著作出版社的著作出版费用。第二十条申请者已获资助的项目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正式出版,撤销资助资格,收回已资助经费,该项目不得再次申报资助。第二十一条获得资助的著作出版后,须交2本给科研管理部门存档,交10本书给学校图书馆存档。第二十二条获得著作出版资助者,须面向一定范围(本院部处室为起点)师生作一场与学术著作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报告,报告材料(讲座登记表、讲座ppt,讲座现场照片三张)交科研管理部门存档。未完成学术报告者,不予认定著作科研业绩。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受资助著作出版后,按职业学院教师科研业绩考核与奖励办法分等级核定科研业绩分,但不再核发科研业绩奖励金。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学校发文之日起实施,原办法自然废止。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