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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阴欣安成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废弃油脂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二O二四年五月3、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加热搅拌、三相分离等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异味等;废水为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排放;废气、废水经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量较小。4、本项目主要原材料废弃油脂是对从酒店、餐馆收来废油和地沟油等进行加工提炼后的油,是经过粗加工处理已除杂、脱水、蒸馆等脱臭后的废弃油脂,全部从具有预处理资质单位或正规收油单位购买,原料来源正规,经过粗加工处理后可到达本项目产品要求。1.3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本项目环
2、评影响评价的工作见图1.3-1。0制环发也前报A朽(&)图1.3-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初步分析判定建设项目选址选线、规模、性质和工艺路线等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并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进行对照。1.4.1 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为废弃餐饮油脂综合利用项目,对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本项目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3.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高效、低能耗污水处理与再生技术开发
3、,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城镇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开发及设施建设”。同时本项目也属于鼓励类中的“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8.废弃物循环利用: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端胶、废玻璃、废塑料、废旧木材以及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船舶、废旧电池、废轮胎、废弃木质材料、废旧农具、废旧纺织品及纺织废料和边角料、废旧光伏组件、废旧风机叶片、废弃油脂等城市典型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设备开发及应用“,属于鼓励类项目。对照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引导逐步调整退出和
4、引导不再承接的产业,符合该政策要求。对照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苏办发201832号附件三),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淘汰类和禁止类,属于允许类项目。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涉及淘汰类产品、技术、工艺、设备,符合所在地产业定位与用地规划,不属于禁止准入类,本项目从事内容不涉及许可准入事项。对照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锡政办发(2008)6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符合该政策要求。因此,从产业政策上分析,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1.4.2 选址规划相符性一、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2013年3月25日,无锡市政府下发
5、关于调整江阴市部分镇街道行政区划的批复,同意对澄江、夏港、中港、利港4个街道办事处的区划进行调整,撤销夏港街道、申港街道、利港街道,组建成立新的临港经济开发区,更名为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区域内总体布局经济开发空间上分为石庄地区、利港地区、申港地区、夏港地区4部分,本项目位于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中的石庄地区。项目建设地位于华特东路51号,租用江苏嘉天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地属于二类工业用地,本项目用地性质与规划相符。同时,本项目建设地位属于升级改造后的璜土镇特色工业园内(石庄工业园区),本项目选址符合规划要求。二、规划环境影晌评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地不在生态红线区域范围
6、内,不涉及保护区。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l号)以及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中的相关要求。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符合规划、三线一单要求,符合环保政策、规范要求。1.5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本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等环境污染。通过调查掌握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确定本次环评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如下:(1)本项目由于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氯、硫化氢等恶臭气体和有机废气,因此,在报告中将结合现状监测分析项目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是否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
7、标排放,以及废气污染物排放对区域环境的影响程度。关注有组织收集处理及对无组织排放的严格控制,做到不降低周围大气环境功能。(2)需要重点关注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及危险废物识别及委托处置。(3)项关注油罐泄漏、火灾、爆炸等环境风险影响程度及范围。1.6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环评单位通过调查、分析和综合评价后认为: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及相关规划要求;生产过程中遵循清洁生产理念,所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能保证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除防范措施并落实应急
8、预案,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接受。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结果表明公众对项目建设表示理解和支持。综上所述,在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同时,拟建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全过程中还必须满足消防、安全、职业卫生等相关管理要求,进行规范化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2总则2.1 编制依据2.1.1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1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起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2018年12月29日起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
9、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2018年I月1日实施:(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修订,2020年9月I日起实施;(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修订,2012年7月I日实施;(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巳于2020年11月5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9)
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 0;(1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于2020年11月5日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1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2020年Il月26日发布,2021年7月1日起实施;(13)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生态环境部,2012年7月3日;(14)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11、生态环境部,2012年8月7日;(15)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2011年II月1日起施行);(16)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013年9月IO日;(17)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OI43O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4年3月25日。(18)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JI03号,2014年1月I日起执行;(19)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环发2015178号),2015年12月30日实施;(20)挥发性有机物(VoC
12、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生态环境部公告2013年第31号,2013-05-24实施);(21)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文,2015年4月16日起执行;(2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2019年I月1日起执行);(2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I82I8-2018);(24)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25)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2018年7月16日:(26)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文,2019年6月26日;(27)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
13、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O2O33号);(28)(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29)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9月1日);(30)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31)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1月IO日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公布,2019年修改;(32)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2021年3月1日起实施;(33)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环环评(2018)11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8年1月26日印发;(34)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
14、的意见(环土爆201822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4月17日印发;(35)于发布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4号);(36)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lO91-2020):(37)餐房废油资源回收和深加工技术要求(GB,T40133-2021)。2.1.2 地方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212030年)(苏政复(2022)13号,2022年02月25日);(2)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3月28日修订,2018年5月1日实施;(3)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年3月28日修正;(4)江苏
15、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3月28日修正;(5)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6)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97I22号):(7)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1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2月28日;(8)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2020年1月8日起实施;(9)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10)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0-0525发布,202006-25实施);(三)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H月29日(第二次修正);(12)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4H号);(13)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苏环办(2014)128号);(14)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