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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申报指南一、申报项目一年省高职教育品牌专业建设项目包括一类品牌专业和二类品牌专业。一类品牌专业建设目标为全国领先、与国际接轨、在世界同领域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二类品牌专业建设目标为产教深度融合、特色鲜明、高水平、全省一流。二、申报条件(一)申报专业应为综合实力在校内排在前列且为学校“十三五”期间重点建设的主干专业;其中,一类品牌专业应已有一届(含)以上全日制高职毕业生,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高、社会认可度高。(二)未通过验收的“”省重点专业建设项目不得申报二类品牌专业。(三)同一专业,不得同时申报一类和二类品牌专业;已立项建设的二类品牌专业可以申请参加此次一类品牌专业遴选,
2、一旦立项,将撤销相应的二类品牌专业立项。三、立项思路(一)一类品牌专业。年,拟立项建设17个左右一类品牌专业。原则上一个专业仅立项一个建设项目。已立项建设的专业领域(具体名单见附3-4),年不再立项。立项建设项目,评审分数原则上要求75分以上。评审指标,见附3-1:年省高职教育一类品牌专业建设项目评审指标。(二)二类品牌专业。年,拟立项建设113个左右二类品牌专业,其中,50个指标面向之前未获省级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立项的高职院校。重点支持各高职院校对接重点发展产业相关领域的专业(具体要求见附3-2:重点发展产业对应专业参考目录),优先支持我省高职院校尚未布点专业(见附3-3:高职院校未布点专业一览表)。省教育厅将以专家评审结果为基础,统筹考虑专业布局,确定立项建设项目。立项建设项目,评审分数原则上要求65分以上。评审指标,见附3-5:一年省高职教育二类品牌专业建设项目评审指标。四、其他事宜(一)各高职院校应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高职教育品牌专业建设项目指导性基本要求,制定品牌专业建设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