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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方案根据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数据报送及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高质量完成县2024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发展转型为目标,推动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定量反映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保护成果,争取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指标,顺利完成我县2024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二、组织保障成立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
2、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统计局、县文化旅游局、县气象局、南捧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成员的县2024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由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县域生态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各单位按时限完成考核材料准备工作;规范编写年度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杳报告;收集、汇总和填报有关资料,确保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
3、价通过省级考核。三、任务分解(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提供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国控省控地表水断面水质达标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重点污染源排放达标率、县域环境监测能力投入情况等指标支撑报告和证明材料;负责收集县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制度、生态保护目标等相关文件材料;协同提供生态环境保护创建、生态保护建设工程(项目)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支撑材料。撰写自检自查报告、质量控制报告,完成数据填报审核和资料汇编。与县财政局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对自杳报告和评价结果开展现场核查和结果确认,并联合公布考核结果。(二)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梳理全县5个资金投入量大、效益明显的2024年
4、完工并验收项目,填写生态建设工程(项目)情况表,提供相关项目文件和图片资料,包括重点生态公益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能源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保护、营造林、城乡绿化造林、石漠化综合治理、水土流失治理、有害生物防控、湖泊(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土壤和重金属防治等生态保护类型建设项目。填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信息表,并提供相关项目文件和图片资料。(三)县财政局。负责做好2024年考核经费的拨付及提供拨付凭证;填报2024年用于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提供2024年用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凭证;负责编制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配合完成自查报告的编制工作;依
5、据考核结果,制定全县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奖惩措施,保障考核工作经费及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运行经费的落实;填报考核监测工作经费表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核对资金数据。(四)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林地覆盖率、活立木蓄积量、森林覆盖率、受保护区域面积占比、湿地率等指标考核材料;提供活木林指标、森林指标、湿地指标等证明材料,填报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表森林火灾受害情况表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其他工作。(五)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草地指标、林地指标、县域国土面积指标证明材料;提供受保护区域(纳入生态红线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占比等指标考核材料,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其他工作。
6、(六)县水务局。负责受保护区域面积占比、湿地率等指标考核材料,填报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其他工作。(七)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建成区绿地率、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等指标考核材料,提供县域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及竣工验收情况、县域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等证明材料;填报垃圾填埋场信息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信息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其他工作。(八)南捧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负责受保护区域面积占比、生物多样性等指标考核材料,填报自然保护区等受保护区域信息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其他工作。(九)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有害生物发生情况等指标考
7、核材料;填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信息表,并提供文件和图片资料。(十)县统计局。填报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表。(+)县文化旅游局。负责做好省级、市级、县级风景名胜区信息数据的收集报送工作,填报生态环境保护创建信息表。(卜二)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负责提供国家或省级生态工业示范区创建及管护相关材料。(十三)县气象局。提供县城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有关气象数据。(I四)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填报生态环境保护创建信息表,并提供文件和图片资料。四、有关要求(一)各责任单位要明确一名责任领导和i名业务人员专项负责考核评价工作,于3月19日前将人员信息报县生态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各部门的2024年工作总结、2023年度工作计划、相关考核指标证明材料、年度计划工作计划信息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信息表生态环境保护创建信息表等有关材料于3月22日前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获取相关表格):杨特;曹洋;邮箱:zk66301480(一)各单位提供的2024年环境基础设施、生态建设及治理工程、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方面的图片资料,要突出主体及典型特征,需2张以上,图片像素不低于1600*1200像素,大小不低于U1.以JPG格式存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