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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纪学习教育微党课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行为的纪律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节俭朴素,力戒奢靡,是我们党的传家宝,共产党员要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要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党章明确规定,党员有“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义务,要“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第三条规定:“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
2、,勤俭节约。”然而,一些党员、干部奢靡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认为这些是个人私事,不会触及党的纪律要求。实际上,党员、干部的生活作风和生活情趣,不仅关系着本人的品格和形象,更关系到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对大众生活情趣的培养、对社会风气的形成,具有很强的示范、引导和促进作用。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仅要体现在工作和学习中,也要体现在日常生活中。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小事小节中有党性、有原则、有人格,带头营造和维护社会新风尚,塑造党员队伍良好形象。从十九届中央政治局首次会议审议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到中央巡视等各项党内监督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点,再到集中整治脱
3、贫攻坚、疫情防控、高质量发展等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正是因为坚持精准施策、靶向治疗,推进全党作风建设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我们党刹住了一些长期没有刹住的歪风邪气,解决了一些长期没能解决的顽瘴痼疾,党风政风焕然一新。抓作风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当前经过大力整治,面上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得到有效遏制。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具有顽固性、反复性、隐蔽性,极易变换“马甲”反弹回潮。从2021年全国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来看,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达到5万余起,其中既有老问题又有新动向。随着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更加需要注意以形式主义整治形式主义的问题,严防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衍生出“
4、新变种”,打掉隐蔽性极强的“软钉子”“中梗阻”。问题病根未除、土壤还在,就要保持“马不离鞍、缰不松手”的定力,增强“反复抓、抓反复”的韧劲。今年以来,无论是四部门聚焦“天价”月饼等背后的“四风”问题,联合发布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还是多地紧盯乡村振兴、生态环保、营商环境等领域开展专项治理,都说明纠治“四风”正成为常态。实践充分证明,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发扬“钉钉子”精神加强作风建设,紧盯“四风”隐形变异现象,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施治,才能铲除不良作风滋生蔓延的土壤、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的堤坝、扎紧作风建设的铁笼。风清则气正,气正则心齐,心齐则事成。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
5、神,驰而不息将作风建设引向深入,我们党就一定能以优良作风带动社风民风向上向善,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展现新气象新作为。党纪学习教育微党课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行为的纪律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了党组织执行党纪失职的四种情形,分别是:党员被立案审查期间,擅自批准其出差、出国(境)、辞职,或者对其交流、提拔职务、晋升职级、进一步使用、奖励,或者办理退休手续;党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党员受到党纪处分
6、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这些规定体现了党纪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也强调了党组织在执行党纪方面的重要职责。任何党组织和党员都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党纪的正确执行和严肃性。在党员被立案审查期间,党组织应当严格履行审查程序,不得擅自批准其出差、出国(境)、辞职等行为。如果党组织擅自批准,将会对党员的审查工作产生不良影响,也会对党的纪律处分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党组织应当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擅自批准党员的出差、出国(境)、辞职等行为。在党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判决结果,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如果党组织对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7、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将会对党员的违法行为产生纵容和庇护的作用,也会对党的纪律处分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党组织应当严格遵守纪律,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如果党组织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将会对被处分人的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产生不利影响,也会对党的纪律处分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党组织应当严格遵守纪律,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党组织应当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如果党组织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
8、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将会对受处分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产生不利影响,也会对党的纪律处分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党组织应当严格遵守纪律,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有上述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这体现了党纪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也强调了党组织在执行党纪方面的重要职责。任何党组织和党员都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党纪的正确执行和严肃性。综上所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六条对党组织执行党纪失职的情形和处分规定进行了明确规定。党组织和党员应当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党纪
9、的正确执行和严肃性。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党的纪律得到有效执行,党的形象得到维护,党的工作得到推进。深入理解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党组织执行党纪失职的情形和处分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我国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法规,对党组织执行党纪失职的情形和处分规定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文将深入解读这些规定,以期提高党组织执行党纪的严肃性和有效性。一、党组织执行党纪失职的情形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党组织在执行党纪时可能出现以下四种失职情形:1.党员被立案审查期间,擅自批准其出差、出国(境)、辞职,或者对其交流、提拔职务、晋升职级、进一步使用、奖励,或者办理退休手续。2 .党员被依
10、法追究刑事责任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3 .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4 .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二、党组织执行党纪失职的处分规定对于上述失职情形,党组织将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进行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五种。对于情节较重的失职情形,给予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如果情节严重,则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11、处分。三、深入理解党组织执行党纪失职的严重性党组织执行党纪失职,不仅损害了党的纪律权威,还可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导致党员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和处理,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损失。因此,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党纪,对失职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党组织的负责人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党的纪律,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处分规定,确保党的纪律得到严格执行。四、结语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组织执行党纪失职的情形和处分规定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党组织严肃执行党纪提供了有力保障。党组织要深入学习领会这些规定,严格执行党纪,对失职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党的纪律得到严格执行,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