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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分配政策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聚焦我省科技创新难点痛点堵点,着力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努力提升科技创新整体效能,助力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和建设产业四地,为建设现代化新青海、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青海篇章贡献科技力量。一、科技管理服务体系健全基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根据国发(2016)16号关于各地方、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和青海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指导、协调、服务等具体工作的要求,加强基层科技管理服务力量,明确科技管
2、理服务专职岗位及人员,强化本地区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指导、协调、服务等各项工作,切实解决基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不健全的问题。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规定。根据国发(2016)16号关于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通过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的,或者通过协议定价并在本单位及技术交易市场公示拟交易价格的,单位领导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和青办发2021)27号关于推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应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与激励机制,经充分听取本单位职工意见、单位内公示、按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审议通过后,可作为纪检监察机
3、关、审计部门工作时参考。依法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履行了民主决策程序、监督管理职责以及信息公示等义务,未谋取非法利益,即视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将不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而产生决策责任的规定,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负面清单,细化落实举措,切实解决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二、科技投入切实加大省级科技财政投入力度。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大对基础性、战略性和公益性研究稳定支持力度的规定,根据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发2016)28号)关于持续增加各级财政投入,建立稳定
4、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投入机制,政府财政科技投入年均增幅不低于20%的要求和2022年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精神,综合考虑全省财政收入情况,持续加大省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力争用于科学技术年度预算的增长幅度高于我省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切实解决全省科技财政投入不足的问题。切实增加地方科技成果转化财政投入。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关于国家对科技成果转化合理安排财政资金投入和青海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安排科技成果转化财政资金投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财政经费投入的规定,将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财政资金投入纳入年度预算,持续加大财政科技专项投入力度,切实解决地方科技成果转化财政投入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三、落实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分配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6)218号)关于鼓励国有企业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分配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分配政策,探索以多种方式激励企业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切实解决国有企业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分配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资料参考:青海省开展科技政策落实年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