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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街道办事处车辆使用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费用,确保行车安全,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特制订街道办事处车辆使用管理规定,请认真遵照执行。一、车辆使用调度管理1、所有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办事处领导和科室用车均由办公室统一调度使用。2、公务用车调度应遵循先急后缓、同向共用、统筹安排的原则。3、区内公务用车必须由分管领导批准,市、市外用车必须经书记批准。4、办公室要建立车辆使用档案,及时做好出车登记监督管理。5、加强车辆调度使用管理,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出车频率次数,降低车辆运行费用。二、驾驶员管理1、驾驶员必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2、并具备熟练的驾驶技术,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文明行车,严禁酒后驾车。2、服从办公室调度安排,不得无故拒绝出车,如有特殊原因,必须事先请假。3、自觉遵守工作纪律,讲究职业道德,保守秘密,不得随意传播领导谈话内容。4、驾驶员必须时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未经批准不得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出车完毕车况良好无问题时,需停到规定位置,再到办公室登记出行前后公里数、出车时间、交车时间、司机、事由、车况、公里数并交还钥匙。出车发现车况问题时,应及时报告车况问题和原因,以备办公室管理人员及时安排维修,避免造成车辆的二次损伤。对于未及时报告或造成严重损失的,办公室可酌情予以处罚。5、没有专职驾驶员的车辆,
3、出车时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车辆使用人指定具备驾驶机动车资格的人员驾驶。车辆使用时和使用后,临时驾驶员应按照要求,保持车容整洁,保证车况良好,及时登记和告知车辆相关情况。如发现谎报、瞒报,将视情况追究车辆使用人责任并予以处罚。对于多次出现因个人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情况的,办公室有权限制用车。5、非执行公务时,车辆禁止在酒店、娱乐场所或其它有损单位形象的场所停放。6、节假日、双休日、下班后和不出车时,公务车辆必须按规定在机关院内停放,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出车。上班期间如果没有出车任务,专职驾驶员必须正常按时上班,不得无故脱岗。7、不出车时,专职驾驶员要在司机班待命,保证随叫随到,听从办公室主任指挥,
4、严禁串岗、上网聊天、打游戏等,影响正常工作秩序。三、车辆维修保养管理1、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应及时缴纳车辆保险费、车船使用税等各项费用,专职驾驶员要妥善保管车辆有关证件及资料。当非专职驾驶员行车临时保管相关证件时,有义务保证证件和资料不遗失或损坏。2、办公室建立车辆维修档案,车辆要按规定行驶里程定期保养、检修,有故障及时维修,不带故障行驶。3、车辆保养或维修时,需由驾驶员提出申报修理内容及预算价格,由办公室填报审批表,到指定修理厂维修。确需临时修理的,必须先报办公室备案,回来后再补办相关手续。车辆修理期间,驾驶员必须现场监督,并在维修通知单上签字确认。四、车辆用油管理1、车辆用油实行油卡或油票定
5、点加油管理,并在加油站备案车牌号,无特殊情况不得用现金结算,严禁给其他车辆加油。2、实行耗油量单车考核制度,办公室负责对车辆行驶里程及耗油量每月一汇总、每季度一考核,车辆用油情况要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五、处罚规定凡发生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情况,一律按下列规定处理:1、凡酒后驾车的,发现一次罚驾驶人2000元,对驾驶人进行待岗检查并予以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因酒后或醉酒驾车造成相关严重后果的,全部由当事人承担,并按单位有关规定处理。2、凡驾驶员因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外损失分别按全责的40%、主责的30%、同责的20%.次责的10%以及现场勘查、罚款等均由驾驶员个人承担,同时给予
6、通报批评。3、驾驶员未经办公室批准私自出车、转借他人或没按规定收车、停车的,发现一次给予警告,罚款500元;第二次待岗检查,罚款1000元,待岗期间停发工资;发现第三次,罚款2000元并予以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丢失的,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并予以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4、因驾驶员本人原因造成误车,致使工作受到严重影响,在、全市范围内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情况进行批评教育、停车待工等处理。5、凡发现给非本单位车辆加油行为的,发现一次对当事人处以所加油金额两倍的罚款,并予以警告;发现第二次,待岗检查并予以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6、凡由驾驶员自身行为造成超速、闯红灯等违章罚款的,全部由驾驶员本人负责。车辆外借期间,由车辆使用人承担该公务车的全部违章违规责任。7、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