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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决权放弃协议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鉴于:1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下称股份转让协议)。2 .股份转让协议中对表决权放弃作出了约定。本协议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表决权放弃的具体事宜,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1 .弃权股份1.1. 乙方全部股份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持有请填写主体名称(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股份一股。1.2. 标的股份标的股份指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乙方拟向甲方转让的乙方所持目标公司股份一股。1.3. 弃权股权弃权股份限于乙方所持除标的股份外的目标公司股份一股。除弃权股份外,其余乙方
2、所持目标公司股份的权利不受影响,仍由乙方享有完整的股东权利。2 .弃权范围2.1. 乙方不可撤销地、无条件地在本协议约定的弃权期限内放弃弃权股份的以下权利:2.2. L召集、召开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权利。2.2.2. 股东大会提案权、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权(如有)。2.2.3.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权。2.2.4.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股东表决权利。22其他权利限制弃权期限内,乙方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弃权股份应经甲方书面同意。1.3. 乙方弃权股份的分红权及其他未约定放弃的权利仍由乙方正常行使。1.4. 乙方应于弃权期限起始日前,按照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附
3、件表决权放弃承诺函的形式向目标公司披露本协议内容。3 .弃权期限弃权期限自标的股份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日起至乙方不再持有弃权股份之日或甲方取得目标公司50%以上股份之日(以在先的日期为准)。4 .保密4.1.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4.2. 本合同关于对保密信息的保护不适用于以下情形:(1)保密信息在披
4、露给接收方之前,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2)在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未被违反的前提下,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3)接收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保密信息(通过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当出现此种情况时,接收方应及时通知提供方并做出必要说明,同时给予提供方合理的机会对披露内容和范围进行审阅,并允许提供方就该程序提出异议或寻求必要的救济;(4)由于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确定的保密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在上述情况发生时,接收方应在合理
5、时间内向提供方发出通知,同时应当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说明。5 .违约责任5.1. 乙方违反本协议中表决权放弃的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双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协议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本协议中未约定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5.3. 本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或违约责任不足以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5.4. 守约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以及因此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6 .合同送
6、达方式6.1. 为更好的履行本协议,双方提供如下通知方式:(1)甲方接收通知方式地址:联系人:手机:(2)乙方接收通知方式地址:联系人:手机:6.2. 双方应以书面快递方式向对方上述地址发送相关通知。接收通知方拒收、无人接收或未查阅的,不影响通知送达的有效性。63上述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6.4. 一方变更接收通知方式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确认变更,否则视为未变更。7 .其他约定7.1. 部分无效处理如任何法院或有权机关认为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部分不应被认为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但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余部分的合法有效性及可执行性。7.2. 不放弃权利除非另有约定,任何
7、一方未能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得被视为其放弃行使该等权利,且任何权利的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亦不得妨碍该等权利的进一步行使或其他任何权利的行使。一方在任何时候放弃追究其他各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或规定的违约行为,不得被视为该方放弃追究其他各方今后的违约行为,且不得被视为该方放弃其在该等规定项下的权利或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任何权利。8 .法律适用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9 ,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的管辖,各方同意由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或法定的管辖机构相一致的管辖机构
8、(无论是仲裁或法院)管辖。10 .附则10.1.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10.3.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以下无合同正文)签订时间:年月曰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附件:表决权放弃承诺函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我方持有请填写主体名称(以下简称“公司”)股份一股。除我方拟向请填充转让的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外,我方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余股份中一股(下称“弃权股份的如下权利:(1)召集、召开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权利。(2)股东大会提案权、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权(如有)。(3)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权。(4)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股东表决权利。我方弃权股份的分红权及其他未约定放弃的权利仍由我方正常行使。弃权股份之外的其余我方股份的权利不受影响,仍由我方享有完整的股东权利。本承诺函自标的股份转让过户之日起生效,至我方不再持有弃权股份之日或取得目标公司50%以上股份之日(以布先的H期为准)失效。承诺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