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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装饰公司合伙人合同协议书甲方(合伙人):身份证号码:乙方(合伙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丙方(合伙人):身份证号码: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各方合伙成立装饰公司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1 .合伙形式各方一致同意采取契约式合伙的形式,不设立合伙企业,按照本合同共享利益、共担风险。2 .合伙项目项目内容:请填充。3 .合伙期限合伙期限:请填充。4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4L全体合伙人共认缴出资人民币(大写)元(元)。合伙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出资义务。4. 2.甲方出资4.2. L甲方出资额:人民币(大写)元(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百分之)。4.2.2.
2、 甲方出资方式:货币。4.2.3. 2.3.出资缴付方式:应在约定的出资时间内将资金一次性足额支付至指定帐户。4.2.4. 出资时间:年月日前缴付出资。4.3. 乙方出资4.3.1.乙方出资额:人民币(大写)元(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百分之)。4.3.2, 乙方出资方式:非货币出资。具体为:出资资产:评估价值:根据以一年月为基准日出具的一号资产评估报告,该出资资产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一元。4.3.3, 出资缴付方式:请填充。4.3.4, 出资时间:年月日前缴付出资。4.3.5, 4.丙方出资4.4.1. 丙方出资额:人民币(大写)元(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百分之)。4.4.2. 丙方出资
3、方式:劳务出资。劳务说明:4.4.3. 出资缴付方式:请填充。4.4.4. 出资时间:年月日前缴付出资。4.5.违约责任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一日仍未缴足出资,按本合同项下“退伙”处理。5.合伙事务的执行5.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全体合伙人按照以下分工执行合伙事务:(1)甲方负责:J(2)乙方负责:J(3)丙方负责:J5.2. 以下合伙事务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2)以合伙财产提供担保。除前述合伙事务外,各合伙人有权决定各自分工范围内的合伙事务,无需另行取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5.3.执行合伙事务的收益归全体
4、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5.4.执行监督5.4.1.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负责执行的合伙事务享有监督的权利,并有权要求其他合伙人汇报合伙事务执行情况。5.4.2.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暂停该事务的执行。5.5.任一合伙人在执行事务时因其过失而造成其他合伙人或合伙财产损失的,应优先以合伙财产之外的自身财产承担赔偿责任。6.财产份额的转让6.L各方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6.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应当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6.3, 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
5、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合伙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认缴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6.4,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该受让方应按本合同“入伙”的约定享有权利承担债务。合伙人转让其全部合伙财产份额的,该转让方按本合同“退伙”的约定承担债务。7.财产份额的继承7.1. 自然人合伙人身故后,其法定继承人自动继承合伙人身份。8.入伙、退伙8.1.入伙8.LL新合伙人入伙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同。订立书面合同时: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项目的财务状况。8. L2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
6、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9. 2.退伙10. 2.1.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1)合伙合同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合同约定的义务。8 .2.2.各方同意,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财产少于合伙债务的,该退伙人应按照本合同“亏损分担”的约定承担债务。9 .利润分配、剩余财产的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11. 1.利润分配12. L利润核算核算周期:自公周开业之日起每满3个月为一个核算周期。最末次核算周期为上次核算周期的次日至合
7、伙终止日。核算:核算周期后3个工作日内由请填充向其他合伙人提交核算报告,其他合伙人收到核算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账、确认,各方对核算报告均无异议的,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由适填充从合伙财产中向各方分配利润。13. 1.2.利润分配比例各方同意,除最末次核算周期外,其余各核算周期的利润中(百分之)留存于合伙用于后续经营,其余%(百分之)由全体合伙人依照以下比例进行分配:合伙利润,在甲乙丙之间按照请填充的比例分配。14. 2.剩余财产的分配9.3.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按照前述“利润分配”的约定进行分配。9.4.亏损分担9. 4.1.合伙人对合伙
8、债务对外承担连带责任。9.4. 2合伙债务应先由合伙财产进行清偿。合伙财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由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承担责任,合伙人清偿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比例的部分,有权向其他应承担责任的合伙人追偿。10.陈述与保证10.L本合同各方于本合同签订日向其他方做出如下陈述与保证。各方确认,各方系建立在对本条项下的陈述与保证充分信赖的基础上方达成本合同。10.2.每一项陈述与保证应被视为单独陈述与保证(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的相反规定),而且前述每一项陈述与保证不应因参照或援引任何其他陈述与保证条款或本合同的任何其他条款而受到限制或制约。10.3.如有与下列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符的情况,做出陈述与保证
9、的一方已于本合同签订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其他方披露。10. 4.各方承诺,如果其知悉在本合同签订后发生任何情形,使该方作出的任何陈述与保证在任何方面变为不真实、不准确或具误导性,将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余方。10. 5.合同各方通用陈述与保证合同各方均承诺:1. .5.L该方系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实体(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10. 5.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该方拥有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所必需的所有合法权力、权利,已取得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所必需的所有内部和外部的批准、授权和许可。1053该方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全面、完整和有效的,并无任何
10、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10.5.4该方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任何义务不会:(1)违反该方的公司章程或任何组织性文件的规定;(2)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3)违反对该方有法律约束力的任何其他合同、合同、文件、该方对任何第三方做出的承诺或保证(无论是书面的或是口头的)、该方对任何第三方所负担的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10.5.5.该方确认用于出资的资产是其合法自有财产。10.6.非货币出资方的特别陈述与保证全部或部分采用非货币出资的主体就出资资产做出如下陈述与保证,:10.6.L出资资产是出资方合法所有财产,出资方对出资资产享有完整的、完全的、排他的权利,不存在与其他人共同共有或按
11、份共有的情形,不存在权利代持的情形;未授予第三方任何权利,也不存在抵押、质押、冻结、查封或其他权利负担、权利受限制的情形。10. 6.2.出资资产不存在权利失效或可能造成权利失效的情形。11. 6.3.不存在未向本合同其他方书面披露的、其他任何进行中的有关出资资产的诉讼、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申诉、调查或其他的法律程序、行政程序,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该等程序发生的事实或情况。不存在有关出资资产的、未向本合同其他方书面披露的、依照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司法、行政部门做出的判决、裁决或决定应承担法律责任或义务的情形。11.违约责任ILL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本合同中未约
12、定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11. 2.本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或违约责任不足以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12. 3.守约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以及因此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13. 合同联系方式12.L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各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1)甲方联系方式联系人:地址:手机:微信:电子邮箱:(2)乙方联系方式联系人:地址:手机:微信:电子邮箱:(3)丙方联系方式联系人:地址:手机:微信:电子邮箱:12.2.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
13、为有效送达。12.3,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或发出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以两者较早一个日期为准);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12. 4.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12.5. 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12 .6.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13.其他约定13. 1.不可抗力13. LL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
14、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13. 1.2.不可抗力的后果:(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
15、免责效力。13.2.部分无效处理如任何法院或有权机关认为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部分不应被认为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但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余部分的合法有效性及可执行性。13. 3.合同解释1.1.1. 3L本合同的不同条款和分条款的标题与编号,仅供查阅方便之用,不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不作为解释本合同任何条款或权利义务的依据。1.1.2. 本合同中,“以上”、“以下”、“以内”包含本数,超过、“不满”、“以外”不包含本数,某期日的“前/以前”、“后/以后”或类似表述包含该期日当日。1.1.3. 本合同中对金额或数量使用大小写时,如大小写不一致,应以大写为准。13 .3.4.如果本合同正文和附件的意思发生冲突,则应按正文或附件中以何者为准的明确约定处理。如无明确约定,则各方应尽力将整个合同(包括正文与附件)作为一个整体来阅读理解,最为明确具体的实现合同目的的条款应优先考虑。14 .法律适用本合同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