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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负面清单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净化培训市场,维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和谐、有序发展,现向全区培训机构发出告示卡,各类培训机构不得违规开展培训,违规直接“亮红牌”取消办学资格。一、严禁无证办学1 .严禁无证无照办学。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并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方能开展培训。2 .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当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做到“挂牌亮证”。3 .要按批准的名称、层次、办学内容开展培训活动,不得租借或开展审批办学内容以外的其他培训活动。二、严禁虚假广告宣传4 .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
2、,骗取钱财,不得以不合理低价开展恶意竞争。5 .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取得证书、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6 .实事求是制定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向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未经备案登记的,不得刊播,散发,发布内容必须与备案内容一致,不得擅自更改。四、规范培训机构师资7 .师资配备。不得聘任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聘用有违法犯罪记录从业人员,违规聘用外籍人员以及聘用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8 .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师需要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并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教师信息。五、严禁超标收费9 .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
3、的费用,不得巧立名目,擅立标准、只收费不开票等违规收费行为。10 .各校外培训机构应与学生或其监护人签订教育部和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规范服务行为。11 .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培训场所设置收费公示牌,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妥善解决退费问题,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严禁拒绝退费、拖延退费。12 .不得违规提前收取培训费用,应临近培训课程开班前收取,并开具合法票据。六、确保培训安全13 .疫情防控不放松。结合当前疫情形式,培训场所继续严格管控,定期查验教职工、学生及共同生活人健康码、行程码。做好入口管理,扫码、测温、登记,通风、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不可少。14 .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应符合消防安全相关要求,在审批地点开展培训,严禁在非审批场所培训。15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及安保设施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