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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灌南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拟审批意见建设单位:连云港托尔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年产200万立方新型墙体、保温建筑材料生产技改项目受理初审核稿签发连云港托尔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年产200万立方新型墙体、保温建筑材料生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代码:2020-320724-30-03-601317o项目为扩建,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经济开发区。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风险防范等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你公司按报告表所述内容在拟选地点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
2、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施工方式和设备,选用环保节能的建筑材料,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厂区绿化,生产废水经“沉淀罐+压滤机”处理后回用,所有废水不得外排。(三)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运营过程中须采取全过程密闭、喷淋洒水和地面硬化等污染防治措施。制
3、砂生产线粉尘、石子加工生产线粉尘、砌块生产线粉尘和保温砂浆生产线粉尘,其排放必须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标准要求;砂石装卸、堆场粉尘、车辆运输粉尘和未收集到的粉尘,排放必须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标准要求。(四)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处理,同时必须严格控制生产时段,并减少生产噪声,项目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
4、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o(六)项目营运期制定并落实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措施,杜绝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环评报告表核算要求执行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以后不得建有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灌南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须按照承诺做好项目周边卫生防护距离的居民撤迁工作,并按照拆迁计划如期实施到位,建设单位须积极配合管委会依法依规做好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居民搬迁工作,居民未搬迁之前不得正式投入运营。四、总量控制指标落实到位,是作为项目投入生产的前提条件之一。项目实施后,经
5、总量核定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大气污染物:颗粒物3.43tu水污染物:本项目无废水产生。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五、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你公司应在试生产之前取得排污许可。六、本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连云港市灌南生态环境局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环境保护制度。在项目投入试生产前,将计划试生产项目及日期等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验收,将依法查处。运营期请灌南县环境监察局负责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重新报审。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