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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XX镇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一、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事关农民居住权益,涉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业务口。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口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按照部门职能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二、在镇便民服务大厅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力、,方便农民群众办事。三、镇人民政府在为民服务中心窗口受理村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由窗口工作人员提请镇分管领导,组织镇级农业部门、自然资源等镇直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审核工作。四、1.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审查
2、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是否取得用地计划。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是否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2 .对涉及林业、水利、电力、公路等部门的,要及时征求意见。3 .镇宅改办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级组织审核公示等。4 .经联审不符合宅基地和用地审批申请条件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答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所报送材料不完备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和相关要求。五、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由镇人民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发放镇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及时公开。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区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六、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全面落实“四到场”要求。批前选址到场、建时放线到场,建中巡查监管到场、竣工验收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