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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心得体会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第四条明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下的问题,并且对“下”的情形进行调整,这是自2015年规定试行版出台以来,时隔7年中央再次进行完善,充分表明我党长期高度重视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这就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真正畅通“下”的渠道,让干部“能下”动真格。从转变观念入手,营造“下”的良好氛围。长期以来,干部中存在“上荣下辱”“下必有错”的陈旧观念,以及社会上对干部“上”“下”问题的偏差,使得干部不愿“下”不能“下”。因此,引导干部转变观念就成为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的先导
2、。首先,用人者应切实承担起推动领导干部“下”的责任,敢于对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干部说不,牢固树立“有为才有位、有位必须为、无为须让位”用人导向。同时,加强对干部的思想教育,利用好中心组理论学习、干部教育培训等契机,加大对规定内容、意义、要求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干部突破“不到年龄不能下,不犯错误下不了”的传统思维,树立“无功便是过”的为政观念,形成“无论上下都是一种正常干部调整”的共识。从完善考评着力,确保“下”的有理有据。规定对领导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从原来的10条修订为15条。从新增加的条款以及对原条款的修订看,内容更加广泛、全面、细致地明确了“下”的具体标准。对此,各级组
3、织部门也应随之建立起更加科学精准、可操作的干部考核体系,既要看干部取得的业绩,又要看取得业绩的基础;既要与各部门、各地区对干部综合表现横向比较,又要对干部历年考核情况进行纵向分析;既要抓好年度考核与专项考核,又要把功夫下在平时,将考核的触角深入干部的“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同时注重用好巡视巡察、审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民主评议、信访等方面结果,保证考核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让执行者“有底气”,同时,也让干部“下得更服气”。从跟踪管理做实,做好“下”的后半篇文章。推动干部能上能下的根本目的是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对于那些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如果简单的“一下了之”,只会导致干部对“能上能下”制度产生抵触心理,甚至“破罐子破摔”,认为“下”就是被“打入冷宫”。因此,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对调整下来的干部,通过定期回访、谈心谈话等方式,跟踪了解思想状况和工作状态,对能力不足的进行强化培训I,对存在困难的及时帮助解决,对存在问题的及时提醒教育、督促整改提高,对取得成绩和进步的积极鞭策激励,成绩明显且符合重新任职条件的适时启用,给予“下”的干部广泛施展才能的机会,让他们在工作中保持热忱,促进干部迸发新的活力,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