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东新区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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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江东新区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为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开展。坚持普及普惠、就近入园原则,做好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招生原则(一)适龄优先。幼儿园适龄幼儿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已备案开设托育班的幼儿园,可根据备案的招生班数招收23岁婴幼儿。(二)免试入园。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三)公平公正。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完善招生制度,做好信息发布,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二、招生对象(一)申请入读幼儿园的适龄幼儿1 .小班2

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出生;2 .中班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3 .大班2018年9月I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二)申请就近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幼儿必须具备能适应普通幼儿园学习生活的能力。三、招生区域各幼儿园按“划片区就近入学”的原则招生,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小孩入读(详见附件)。在“江东发布”微信公众号及各中心小学、幼儿园公布。四、学位申请条件和程序(一)民办幼儿园申请条件民办幼儿园原则上面向江东新区所属学区自主招生,优先满足具有本区户籍(房产)或在本辖区居住(含港澳台)的适龄幼儿。(二)公办幼儿园申请条件1 .政策类:符合政策性优待对

3、象子女(含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等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各类优待对象).2 .户籍房产类:具有与招生区域相对应的户籍或房产(截至申请日止)。3 .小区配套类:具有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的房产(截至申请日止)。(三)公办幼儿园申请程序1 .申请登记(7月180-19日)申请人(含转学申请)到所属学区的幼儿园申请登记。2 .资格审核(7月18日-21日)幼儿园对相关证件进行审核。凡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经查实,取消其申请入读公办幼儿园资格。3 .摇号(7月25日26日)如小班符合条件的幼儿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则采用摇号的方式录取,摇号由社会事务局组

4、织。4 .录取(8月1日前)幼儿园拟录取名单报新区社会事务局核准后在各幼儿园公示栏、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公布录取名单.5 .报名(8月26日-27日)幼儿须在指定日期内到幼儿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五、相关要求(一)政策类申请人应向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入园需求,由政策优待对象的单位统一在7月18日前出具入读需求函件并指定专人到社会事务局教育办公室申请登记(不接受个人办理)。(二)用于申报学位的房产必须是已经入住(以入住电费发票为准,需提供最近1个月或1个月以上发票),已购房但没有实际入住不作为幼儿园入园依据。房屋所有权人为适龄幼儿祖父母、外祖父母,且适龄幼儿及其父母户籍与上

5、述房屋所有权人在一起,并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该房屋所有权证可作为入园依据.按照房屋产权证中的“规划用途”或“房屋用途”,住宅用途类房产可以作为入园申请依据,商业用途类房产不能作为入园申请依据。商业用途类房屋指各类商店、门市部、饮食店、粮油店、菜场、理发店、照相馆、浴室、旅社、招待所等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以及办公用房,如写字楼等,还包括车库、商铺、商业公寓和酒店式公寓等。(三)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或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以及半年内(截至申请日止)的电费、水费、电视、电话等证明材料(含原始发票),并由幼儿园实地调查确属其自有房产并居住半年以上。(四)各幼儿园要安排专人负责招生工作。(五)申请人只能向所在学区内的1所公办幼儿园提出申请,不得多园和跨区域申请。若有多园或跨区域申请,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入读公办幼儿园资格。(六)按照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推进消除大班额的工作要求,各幼儿园招生班额人数必须控制在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标准班额内,按核准的招生计划和时间组织招生,不得超额招生。各幼儿园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各幼儿园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幼儿园录取的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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