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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食用油专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保障全院师生的身心健康,确保学院各食堂食用油的规范使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各食堂使用的食用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加强食用油的质量监督检验,建立食用油的进货索证、索票和验收制度。第三条各食堂要索取供货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资质文件,按照批次索取商品检验合格证件,并按照供货对象登记购买、使用台帐。第四条各食堂采购使用的食用油必须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容器包装,标签要标明预包装企业名称、地址、生产日期、厂址、厂名、保质期、分装企业名称和地址。第五条禁止采购、使用无标识及不合格散装食用油.第六条禁止采购、使用过期变质、劣质或受过污染的散装或包装食用油。第七条禁止使用无包装标签标识和包装材料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散装食用油第八条禁止使用用废弃油脂、工业用油脂、宾馆的过菜油、沿水油、地沟油等提练出的散装食用油。第九条各食堂在煎炸过程中,食用油每次使用不得超过12个小时。第十条食堂的生产废弃物不得流入“地沟油”生产链,收运食堂废弃物的单位应具备相应资格并获得相关许可证。第卜一条各食堂食用油的进仓管理必须规范,做到先进先出,合理采购,合理放置,不压库存并做好储存保养工作。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