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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死亡申报承诺书(二)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3)57号)精神,被调查人申请办理死亡证时,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死者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村(社区)开具的身份信息核对单、死者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台通行证)和生前病史卡等相关材料。原则上,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卫健部门有权利不开具死亡证。但由于存在某些原因导致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又急需办理死亡证的情况,本着“立足本职、服务于民”的工作原则,签发单位同意先行开具死亡证,用于被调查人办理相关事宜使用。对此,被调查人作出如下承诺:口由于被调查人未提供签发对象完整的死亡信息相关证明材料,签发单位依据被调查人叙述填写相关信息,今后出现任何司法纠纷,均由被调查人自行承担,与签发单位无关。口由于被调查人未提供签发对象详细的病史资料,签发单位依据申报人叙述的死亡原因填写死亡证,今后出现任何司法纠纷,均由被调查人自行承担,与签发单位无关。口由于签发对象不是在医疗卫生机构死亡,家属又没有报警,无法判断是意外死亡还是因病死亡,死亡原因推断仅凭被调查人的叙述内容,今后出现任何司法纠纷,均由被调查人自行承担,与签发单位无关。(其他)被调查人(签名按指印):申报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