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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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5)1. 1编制目的(5)1.2 编制依据(5)1.3 适用范围(7)1.4 编制思路和预案体系(7)1.5 .1编制思路(7)1.4.2预案体系(8)1.5编制原则(8)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9)2.1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职责(9)2.2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9)2.3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0)2.4监测预报预警组职责(10)2.5信息宣传组职责(10)2.6督导检查组职责(10)3预报(11)4预警与响应(11)4.1预警分级(11)4.2预警启动、级别调整与解除(12)4.2.1预警启动(12)4.2.2预警的级别调整与解除

2、(12)4.3应急响应(12)4.3.1应急响应分级、分类(12)4. 3.2应急响应措施(13)5. 3.2.1HI级响应措施(13)6. 3.2.211级响应措施(15)7. 3.2.3I级响应措施(16)7.4 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17)7.5 后期评估(17)5信息公开(18)5. 1信息公开的内容(18)8. 2信息公开的组织和形式(18)6监督检查(19)9. 1应急监督检查(19)6.2公众监督(19)7应急保障(19)7. 1组织保障(20)7. 2制度保障(20)7 .3经费保障(20)8 .4物资保障(20)10. 5通信与信息保障(20)7.6医疗卫生保障(21)8

3、预案管理(21)8. 1预案宣传(21)11. 2预案培训(21)11.4 (方)案演练(21)11.5 (方)案报备(22)8. 5预案修订及信息发布(22)9附则(22)10附录名词解释(23)附件:1.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24)2 .应急减排措施基本要求(31)3 .建议性减排措施(39)4 .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40)5 .各镇(街)、各相关职能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通讯录(41)1 .总则1.1 编制目的健全完善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统筹县、镇、村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

4、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1.2 编制依据1.2.1 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4)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1.2.2 相关规划及指导性文件(1)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2)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函(2018)875号)(3)生态环境部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4)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函(环办便函(2021)439号)(5)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

5、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6)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环办便函(2021)341号)(7)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8)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86号)(9)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10)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三)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2)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3)宝鸡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4)宝鸡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15)宝鸡市

6、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宝政函(2022)73号)(15)宝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通知(宝市安发(2022)2号)(16)眉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17)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眉政发(2019)20号)1.2.3相关标准及规范(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3)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

7、工作。本预案所指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或S0?浓度大于500微克/立方米(小时均值)。预测AQ1.日均值150持续1天(24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预警条件时,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建议性减排措施(见附件3)沙尘暴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不适用本预案。1.4 编制思路和预案体系1.5 .1.编制思路眉县城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是2013年6月县政府颁布实施的,2016年1月进行了修订,更名为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

8、年进行了2次重新修订。预案是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基础保障,是统筹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区域应急联动的指导性预案。为逐步完善应急减排措施和应急减排项目清单,通过有效应对,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减少污染持续时间,降低污染严重程度,强化公众健康防护,依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宝政发(2022)73号),对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再次修订。1.6 .2预案体系本预案为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县级专项应急预案,统领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下级方案包括:各镇街和县级相关部门编制的实施方案,县级相关部门督导企业制定的操作方案。本

9、预案与其下级方案共同组成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1.7 编制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提前预防,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造成的危害。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监控全县大气污染源,做好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为响应行动留出缓冲时间,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属地管理,区域统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统一行动,联防联控。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信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10、。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厘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县政府设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为县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设立各自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本部门和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1 .1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全县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指挥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

11、工作;协调指挥各成员单位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工作。县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县长任总指挥长,县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副总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教体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应急管理局、太白山旅游区管委会、猿猴桃园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滨河新区管委会以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为成员单位。2 .2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生态环境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负责制定和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有关制度;

12、组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组,收集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等信息;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培训和演练;上报和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组织和协调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监督和管理。每年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县铁腕治霾办、生态环境局抽调人员集中联合办公(24小时值守),各部门根据要求参与值守。各镇街参照执行。2. 3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K3. 4监测预报预警组职责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与县气象局共同组成预报预警组,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空气

13、质量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方案,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监测、预报、预警数据信息,根据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调度实施预警,跟踪分析预警反馈信息。4. 5信息宣传组职责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生态环境局、教体局配合,与相关单位组成信息宣传组,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信息公开、新闻宣传、政策解读等工作;负责舆情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宣传及政策解读等工作,及时做好舆情引导、媒体和公众应对工作,化解、消除不良舆论影响。5. 6督导检查组职责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与县政府督查室及相关单位共同组成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各镇街、各园区管委会、县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重污染天气

14、实施方案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反馈有关情况,开展重污染天气原因调查、应急效果评估以及损害调查评估等工作。6. 预报当收到市级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按照预警级别上限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7. 预警与响应7.1 预警分级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指标,按照24小时均值为指标,可以跨自然日计算。AQD200持续天数和SO,浓度指标(1小时均值)作为各级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将预警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不纳入本应急预案范畴。根据重污染天气区域分布的历史数据以及地理位置,市上将我县划定为重点污染

15、控制区,与市上同步启动相应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黄色预警:预测AQ1.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监测S0?浓度(小时均值)500微克/立方米。橙色预警:预测AQ1.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监测SO?浓度(小时均值)650微克/立方米。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1.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监测SO浓度(小时均值)800微克/立方米。除以上预警等级之外,需注意当预测AQ1.日均值200持续一天(24小时)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见附件4)。4.2预警启动、级别调整与解除4.2.1预警启动当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信息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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