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热点:调解和解中对案件事实的认可是否构成自认.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社会热点:调解和解中对案件事实的认可是否构成自认.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调解和解中对案件事实的认可是否构成自认?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修法的解狎第107条般定:.在诉珞中,当事人为达成霞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为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犊的诉注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短定Jft者当人均同意的除外调解中对案件实的认可是否构成自认,学界存在争议.诉讼调解或和解的过程是当事人双方平等协商,依H聊合法的原则处分其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在互谅互.让的培础上解决民事纠纷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往往对一些有争议的事实不再分辩,或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予以承认.在调解、和解过程中,对案件”实的认可是否构成自认,学界存在争议,实践中亦存在
2、不同的判例,有观点认为,诉讼巾的自认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向审理案件的法官或审判合议庭承认对方不利于己的W实,在调解过程中,对案件犷实的认可构成自认,亦有观点认为,在附解不能达成最终致的情况下,这种表面上符合自认特征的诉讼行为不能发生H认的后果.还有观点进一步认为,当事人在诉讼调解和斛过程中时案件事实的认可不证用r认规则,该认可并非只是限于案件事实.还包括与该事实相关的实体权利的处置.认为不发生自认后果的主要理由是:其一,诉讼调解与和解过程中对事实的认可,是以达成协议为目的而作出的妥协和让步,与诉讼时抗过程中对事实的承认存在本质不同:其二,如果承认调解或和解过程中对事实的认可能筋发生自认的效果
3、,无异于是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肯定,不利于鼓勘当事人通过调解或和解的方式解决刎纷.其三,如果当事人双方均同意赋予这种而事实的认可以自认的效果,则属于对自己程序利益的处分,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尊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择3第107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询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知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W人均同意的除外请同学们思考如下问跳:在某些情况下.冏解中对案件事实的认可是否存在构成自认的可能?(选自最高法院民一庭:调解中自认的特殊性,我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步审判实务问答(第一版),法律出版社,2021年7月版.转引自:包头律师张万军咨询网,网址:http:/wuw.zminsharfaxucninsharfaxuc2022-01.-O88582.htn1.访问日期: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