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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绛县,四上,单位统计员考核奖励办法(暂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山西省统计条例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统计人员的管理,增强统计责任意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全县统计范围内“四上”企业专(兼)职统计人员、固定资产投资在库项目单位统计人员,以及其他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单位统计人员。“四上”企业是指国家统计制度规定的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资质以上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每家单位考核一名统计人员。二、考核标准(一)基础资料1.设立统计机构或
2、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报表人员需具有使用计算机处理数据并对统计结果进行分析的能力。2 .更换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向统计部门备案。3 .配备一台或以上的专用计算机,并按标准搭建网络环境,完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顺利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4 .设置统计台账,并定期用表格形式将分散的原始记录进行分组、归纳、计算、汇总。统计台账数据真实、准确,与统计报表、原始记录相互衔接一致。5 .统计报表管理及资料审核等规章制度上墙。(二)报表时效1 .按照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及时上网报送统计报表。2 .除一套表报表外,其他上报内容均应按规定上报方式和要求报送。3 .对报表期间的各级统计机
3、构核查及时提供相关印证资料。4 .及时接收回复工作群消息。(三)数据质量1 .原始记录完整、真实地记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过程和成果。2 .如实填报统计报表中的各项指标,不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3 .填报的统计数据与本单位纳税申报数据、财务数据、销售明细等保持一致。4 .数据出现异常变动的,认真核实并附文字说明。5 .数据不一致,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四)配合程度1 .统计人员按要求参加各级统计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2 .针对检查核查过程中,以纸介质方式报送的统计资料,统计人员、统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必须签字确认,填写上报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3 .报表期间,主动接受当地
4、政府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的查询,并认真核实订正。(五)一票否决情形存在以下情形的一律评为不合格:1 .检查验收不合格。在国家、省、市统计部门各类调查、调研、执法检查中出现较大问题的。2 .受到处罚。受到国家、省、市、县统计部门各类处罚的。3 .拒报行为。拒绝报送统计资料或经多次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拒绝答复或不如实答复统计部门查询,拒绝或阻碍统计调查、检查、执法的。三、考核方法县统计局组织专业人员,按照绛县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工作考核标准(见附件),对“四上”单位统计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在考核标准的4个大项17个小项中,14项及以上为“优秀”的,考核
5、结果确定为“优秀”;7项及以上为“不合格”的,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优秀、合格、不合格”的判断依据为:完全符合“考核标准”要求,规范、完善、健全的,为“优秀”;基本符合考核标准要求,但仍需进一步完善、改进和规范的,为“合格”;达不到考核标准小项要求或者基本没有开展该项工作的,为“不合格”。绛县经济开发区,参照本方案,对辖区内“四上”单位统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县统计局汇总。四、考核周期及结果运用统计员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对考核结果评为优秀的,给予统计人员每月300元奖励,按季度发放;对考核结果评为不合格的,县统计局要安排专人开展现场检查核查,确保整改到位。五、奖金发放县统计局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下旬将考核结果及名单报送县政府分管领导,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县统计局将奖金发放到受奖单位统计人员个人账户。六、其他事项1 .本办法由县统计局负责解读。2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