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阶段认知规律 培养体育合作意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遵循阶段认知规律 培养体育合作意识.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段认知规律培养体育合作意识合作意识是指个体对群体活动及其行为规则的认知与情感,体育教学中合作意识则体现为学生在体育技能学习和体育运动参与中与人交流、与人合作的意愿或行为。某种程度上讲,合作意识是体育精神与合作精神的基础与前提,小学体育教学实行分级制,具有鲜明学段特征,根据16年级学生身心发育水平设置13级共三个水平段教学计划,在每个水平段教学任务中均包含合作意识培养目标,可见其在小学体育教学中的重要性。以下就不同阶段小学体育合作意识培养教学策略,做初步探究。一、利用体育游戏,诱导合作启蒙水平一的学生正处于小学1-2年级,身体发ff和心理认知都处于较低水平。这个阶段学生在体育技能方面以“基本的身
2、体活动方法和体目游戏为主,合作意识对该阶段学生而言,首要任务是培养他们“在体育活动中适应新的环境能力。因此,可将合作适应作为该阶段合作意识培养的建点,并将其作为小学阶段学生合作意识后蒙的突破点.对于该阶段的合作意识启蒙,教师可在体育课堂中借助体目游戏这一教学方式,枳极引导学生对新伙伴、新环境的适应,以唤醒他们在学习的同时建立起原始、初级的合作意识。如在开学之初,通过“趣味打招呼”游戏,给学生们创设相互认识机会,促使他们对新环境、新伙伴快速认知,给合作忌识启蒙创造机会。具体做法为:1.示范。教师邀请同学A一起为大家示范,二人面对面。教师伸出手,说:你好,我是XX老师,我喜欢的水果是毕果。学生A握
3、住老师的手,说:你好,我是xx(姓名),我再欢的水果是香蕉,2.游戏规则。在3分钟内与班级内所有人打招呼,打招呼最多的那个人,聘获得奖励。3.开始游戏。同学们按照刚才示范,快速在班级才找同学打招呼。4.总结奖励。找出打招呼最多的同学,号召班级同学向他/她学习,颁发小礼物。在体育游戏教学中,亚视创设一些学生之间彼此互动合作游戏活动,对诱导学生合作意识启蒙,提升学生合作意识具有重要意义。二、通过体育活动,引导合作交流到了34年级,体育教学活动进入水平二阶段。伴随运动技能和活动能力提升,该阶段学生已开始初步掌握多种体育活动方法,体能和体育素质均得到极大提升。该阶段学生合作诲识培养的重点,在于关注他们
4、在体育活动中的表现,在于关注他们在体育运动中1主动与同伴交流合作的意愿,看看他们是否乐于与同伴共同参加并完成相关体育活动。在水平二阶段,教师要善于通过体育活动,以创设学生之间合作交流机会。如,开展”两人三足跑”体育活动,促使学生之间相汇交流,彼此配合。具体做法为:1.规则。两人或多人并排,相邻双腿捆在一起。听到起胞命令后,学生相互配合,从起跑线跑到终点线,用时最少的一组获胜:2.示范。教师找来23名同学。进行“两人三足胞”示范,也可借助多媒体,在班级内播放示范视频:3.分组练习。对班级成员进行分组,讲清安全注意事项,小组成员之间展开合作讨论,开展模拟蹈演练:4.正式比赛。按照抽签形式分组比赛,
5、最后选出优胜小组:5.总结引导。获胜小组分享获胜原因,教师总结本次体育活动中相互配合、合作意识重要性,引发学生对合作意识进行深刻反思,促进学生对合作意识认知体验。三、引入体育竞技,倡导合作表现到了小学56年级,体育教学进入水平三阶段,对该阶段学生“合作意识培养教学提出更高要求.教学发现:该阶段学生已经开始J解运动项目相关知识,掌握f多种具有一定难度的运动技能和体育方法,身体的力量、速度、灵极度及心肺耐力达到/相应水平。此时,合作意识培养不再局限丁思想意识与认知,需要学生在团体体育活动中的行为表现证明.新课标对该阶段学生合作意识培养的教学目标是1团队淞入和胜任团队任务二因此,需要教加在教学中积极
6、利用团队合作类竞技活动,通过体育比赛,激发学生合作意识,强化体育合作行为,以体现合作带来的丰硕教学成果。如,在该阶段的体育教学中,可通过小足球比赛?体育竞赛活动来培养学生合作意识。具体做法为:1.讲解比赛规则。由教师向同学们讲解分组足球比赛的竞赛规则,并解答相关比赛疑问。2.人员分组。将班级男女同学分开比赛,按照5-7人一组比例进行分组:3.赛前热身。每组由组长带领组员在各臼指定区域进行赛前准备热身。4.开始比赛。按照抽答形式两两比赛,按进球数决出胜负,根据比赛时间,教师决定是否执行晋级赛。“小足球赛”等团队体育竞技项目,是考量测评学生合作意识的最佳教学方式,也是培养学生合作意识,体现体官合作精神的绝好教学途径。总之,合作意识培养是小学阶段体育教学重要任务,体育教学不限于身体练习和运动技能培养,更包含对学生身心发展、社会适应等综合能力培养,小学体育课程对合作意识培养的重视,体现合作意识合作行为在该阶段学习中的重要性,是小学生步入学校大门、开始各科学习的基本素质,凸显体育课程在小学教育中的基础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