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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围垦河道审核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适用于重庆市水利局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围垦河道审核的申请和办理。二、事项审直类型先审后批.三、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三条。(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四)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四、受理机构重庆市水利局。五.决定机构重庆市水利局。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一)申请人条件1 .审批对象:建设单位和个人。2 .市级审批范围: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围垦河道(列入河道名录库的河流)的建设项目。(二)准予许可条件1 .符合水法律法规、牛态敏感区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生.态红线管控要求。2 .
2、符合流域防洪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3 .符合水利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的规定和规范要求,保持河势桎定和行洪通畅,确保江河、提坝防洪安全。八、禁止性要求-)对河道泄洪能力、河势稳定、河道冲淤变化、堤防护岸和其它水工程安全、防汛抢险、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存在不利影响,或有不利影响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不能消除或减轻至可接受他围。(二)围垦河道的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不适当。(O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中禁止的行为活动。九、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纸质,电子纸质,电子份数备注1固星河道方案审批申请表电子1份2阳星河道方案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纸质10份1 .附围垦河道的依据性文件:2 .电子光盘2张.
3、3第三方1.议书电子I份非必要。建设项目与第三方有利害关系的,提供项目法人与第三方达成的协议书或其他文件。注:涉密项目按国家保密规定执行。十、申请接收申请方式:申请人可通过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hups:ZW十一、办理基本流程()受理:由重庆市工程建设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工程窗口统一收件,并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做出处理,制作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或补正通知书或不受理告知书。(二)审查:重庆市水利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含现场踏勘),材料满足相关要求的提出审有意见;材料不满足相关要求的,提出修改意见,项目法人按要求修改完善材料,重庆市水利局组织专家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若需要听证的
4、,由重庆市水利局组织听证。(三)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重庆市水利局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不符合条件的,重庆市水利局出具不予许可决定。十二、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十三、办结时限(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核查、专家评审、听证等时间),特殊情况经市水利局负责人同意,并与服务对象协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三)专家评审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从向专家发送评审资*斗开始到专家组提交正式评审意见).但根据专家评审的初步意见,申请人对仃关材料进行补充完善的时间除外。(四)补充完善时限:专家评审过程中,若报告原则性通过专家评审但需修改完善的,则巾谙人需在专家评审会
5、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完善后的报告,逾期未报,则该行政许可事项作退件处理。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五、审J比结果行政许可决定。十六、结果送达申请人可到重庆市工不呈建设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工程窗口领取或通过电子邮件获取许可决定,也可联系水利工程窗口申请邮寄领取.十七、申请人权利和义务详见附件3。十八、咨询途径申请人可选择现场咨询或电话咨询,详见附件Io十九、投诉渠道申请人可选择电话投诉渠道或现场投诉渠道,详见附件U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办事大厅地址和办公时间详见附件I0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二十二、备注(一)河道管理范围是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
6、划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24号)执行。(二)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法人应将施工计划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施工过程中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核查。工程建设必须按审批文件的要求施工,不得越线施工。(三)工程施工完毕,项目法人应及时向河道主管机关报送有关竣工资料,竣工验收必须有河道主管机关参加。附录:I.流程图2.围垦河道方案审批申请表i-s0附录2围垦河道方案审批申请表申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联系人地址单位联系人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联系人电子邮箱困垦河道的方式围垦河道的河流名称行政区域围垦河道的地址高程范围(m)对安全的影响及防汛指旎区县水行政主管至15门意见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章)年月日申请人或申请单位(签字)(签的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