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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卫生院2021年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第一季度考核的通报为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根据*县卫生计生局、*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终绩效考核的通知文件要求,2021年3月22-23日我院组织了对各村卫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年度绩效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药物宣传工作2021年在各村医生的共同协作下较好的完成了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各村卫生室均设置了基药政策宣传栏、基药价格公示栏,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能按时参加卫生院组织的基药培训;药品采购日趋规范,村卫生室药品代购制度得到加强,购药台账更规范。其
2、中陈茨园村,罗庄村,杜庄村基本药物宣传内容更新不及时,普及力度低。二、“基药实施情况”项目1、药品采购不经卫生院在省基药采购平台集中采购、自购药品数量较大,经统计很多村普遍存在,尤以北张庄村,横山村,后寨村等村卫生室数额巨大,门诊用药6%属于自购药品,其原因可能一是经上级采购平台数量较少,门诊病人增多。基药送药期太长,不能适应门需求,还有一些其它原因。2.基药做到“四个价格”一致项内,经核查和随访患者支付价格大部分村均或多或少的存在与其它三个价格不一数,有的药物相差四五元,加重了病人负担。三、“基本医疗服务工作”项目1、门诊日左的使用不规范,部分村卫生室门诊日志登记间断月份,间断天数,有的有登
3、记也只是应付一下,一天登记1-2个病人:有的项目内等记不全,无主要药品使用记量。袁庄村,西张庄村等无门诊日志。2、在处方书写上,大部分村存在不规范问题:表现一是郭半坡村使用青霉素等需做皮试和做皮试后说明结果均无记录:二是不写药品的规格和含量,如青霉素不写每支所含的单位等:三是无用法、处方上只书写药品,无使用方法或次数:四是静脉滴注不开滴数,如有的用钾等限速药品也无每分钟滴数:五是医生不签名、划价不清楚等。3、医疗废物处理工作上绝大部分卫生室均有改进,一次性输液管、注射器均已毁型、针头、管分开存放。4、药房的设置、药品的摆设大部分村卫生室均比较规范,针剂、片剂、中成药类分列陈放、摆列有序。三、村
4、卫生室管理项目规范财务管理、有药品库存及销售帐,现金明细帐、收费有收据”此项工作开展最好的是南老庄卫生室、帐目齐全,清楚,帐物相符,全镇大部分村无购进基药台账。请各村接到通报后,对照考核细则,认真核查自己存在的问题,按照基本药物管理迅速整改到位。*镇卫生院2021年3月25日各乡镇卫生院:根据上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上林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林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上卫计发(2021)88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2021年7月11日至13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财政局组织考核组,对2021年上半年各乡镇基层医疗卫生
5、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考核通过查看资料、抽查核实,现场访谈和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覆盖全县10个乡镇卫生院,每个乡镇卫生院抽查2-3个村卫生室。各乡镇考核结果最高得分为90分,最低得分为87分。具体情况是:(一)组织管理:乡镇卫生院建立了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绩效考核制度;高度重视药事管理工作,成立药事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基本药物进出货、使用、处方点评、药师审核处方等制度;大部分乡镇卫生院均能按规定开展内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每季度组织一次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二)资金管理:各乡镇卫生院均建立
6、健全资金专款专用管理制度,并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三)政策执行:大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基本药物,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统一网上采购,所抽查的村卫生室均能按规定从乡镇卫生院采购药品。卫生院及大部分村卫生室能够做到药品分类存储,严格执行特殊药品管理,进出库帐目清晰,无过期、失效、变质、虫蛀药品,在院内墙上公示药品价格。大部分乡镇卫生院均能严格执行处方点评和药师审核处方制度,开展药师处方点评工作。严格执行桂卫药政发(2021)5号文件,非基药采购金额不超过采购药品金额的20%。(四)实施效果:各乡镇卫生院均能设立群众意见箱,定期开展满
7、意度调查,不断改善就医环境,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群众和医务人员满意度。群众满意率及医务人员满意率均达90%。二、存在问题(一)组织管理:部分乡镇卫生院虽然开展内部自查,但资料不完善,缺少通报及发展现问题的整改措施。(二)政策执行:一是少部分村卫生室没有严格执行基药采购制度,从卫生院进购药品数量与实际销售数量明显不符,进货量偏少,种类不足,无法满足群众基本医疗用药的需求。二是部分村卫生室药品摆放不规范、药品未标示清楚。三是部分乡镇卫生院没有严格执行处方点评和药师审核点评制度。四是部分村卫生室基药价格公示信息未及时更新。()项目实施效果: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的正面宣传不到位
8、,群众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知晓率偏低。三、整改意见(一)加强内部自查及对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工作,完善相关绩效考核资料。(二)各乡镇卫生院要强化对医院内部及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执行的监督管理,加强培训和指导,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的采购储存及合理使用。(三)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重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的正面宣传,结合基本公卫政策宣传多形式对群众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宣传,提高群众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知晓率及满意度。附件:上林县2021年上半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考核得分情况表上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上林县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效监管,巩固国
9、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确保村卫生室规范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2021年3月27日,县卫生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暂行规定(上卫字202121号),并在发文正式施行后,多次通过抽查方式,对村卫生室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全县各乡镇卫生院按要求组织辖区内村卫生室学习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暂行规定,布置有关具体工作,并做好辖区内村卫生室基药集中采购、配送和统计上报。大部分村卫生室基本能按文件要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通过宣传栏、黑板报形式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公示基药价格和参合农民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每
10、月按需求计划向乡镇卫生院申请网上代购基本药物,并执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和参合农民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二、存在的问题1、少数乡镇卫生院在组织村卫生室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暂行规定时,未正确理解贯彻文件精神,对村卫生室执行参合农民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解释不到位,迟迟未得到落实,如五指峰乡、梅水乡等。2、大部分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无督查方案和考核措施,未进行督导检查,监管不到位。3、大部分村卫生室未按要求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仍在使用非基本药物,常用药品仍自行采购。4、经县局抽查,发现有下列16所村卫生室未按要求执行零差率销售:安和乡黄坑村卫生所、寺下乡寺
11、下村卫生分所、紫阳乡秀罗村卫生分所、紫阳乡下佐村上佐卫生所、社溪镇蓝田村卫生所、社溪镇龙田村卫生所、社溪镇黄塘村卫生所、五指峰乡象形村卫生所、五指峰乡黄沙坑村黄苗卫生所、营前镇合河村卫生所、平富乡向前村卫生所、水岩乡崇坑村卫生所、东山镇沿河村卫生所、东山镇南塘村南坝卫生所、东山镇元鱼村卫生所(蔡景煌)、梅水乡水陂联合卫生所(杨人国)。三、下一步工作要求1、各乡镇卫生院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加强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监管,制定督查方案和考核措施,并抓好工作落实。2、各村卫生室按要求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不得使用非基药,药品由乡镇卫生院网上集中代购,并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和参合农民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暂行规定有关条款,对本次通报的16所未执行基药零差率销售的村卫生室,每个村卫生所扣除500元补助资金,由各乡镇卫生院在第二季度补助资金中扣除。且务必在2021年9月底前按要求整改到位,县局将组织一次“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的村卫生室,给予黄牌警告并全额扣除当年基药补助资金。4、各乡镇卫生院要将此次督查通报的文件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所有村卫生室,要求各村卫生室做好自查,对未执行到位的要立即整改,切实落实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