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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分析要点案例0J:本案依议双方争论的适用法律问遨.是指如何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我国4民法通则3所指优先适用的国际条约,显然是指中国及他国当事人所属国均缔结或参加的条约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条第1款对该公约的适用范阳作了两项规定:“本公妁适用于首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件合同:(八)如果这叫国家是筛约国;或(b)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中国在核准参加该公约时作出保帝.即中国只同意该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处在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销档合同.由于本案双方当裂人的营业地均在香港,故该公约不使作为本案适用的法律。签于本案合同的签约地、标的物以及林戴地
2、均在中国。故件裁庭根据发率切联系的原则.确定解决本案争议应依据中国法律.这一裁定是正确的.案例0-2:本案合同项下的交易是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在信用证付款条件卜,垠行暨严格按照转艮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凭单付款.根据该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的指定数量不得有增减外,在所支付款项不超过伯用证金额的条件下,货物数属允许布15%的增M幅度。但是,当信用证规定数录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时,此项增减幅度则不适用。”由于本案合同项下的货物是按“打”计数的,显然5%的的减幅是在这里不适用。通过本案事实.应当吸取下列教训:I、对国际贸易惯例的有关条文,外贸专业人员榴应当熟悉和全面了解,深入飙会其全文旨
3、意,不能一知半解,援引时更不能断簟取义,以免贻误工作和招致不该发生的损失,2.在制单审征工作中,不论是制单人员、奴核人员还是银行经办人员,都应当特别细心.审慎从事,以免再出现类似本案的情况.案例I:商品的品旗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主要条件之一,是卜分用要的条款。对买卖双方均有严格的约束力任何一方不限行合同,就会构成违约.本案中,卖方没有程行合同,属于严曳违约,因此购偿对方损失乱不可避免的.案例12按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相关观定.当以样品表示交货品质时,货物交货品质要与样品品质相符.否则,卖方就构成违约,要承担解偿损失等有关说任.本案中,陞器出现“翻裂”是由配方本身与加工不当所导致的,根
4、据该货物的特点,买方收到货物时无法发现,要经过一段时间后才可显羯出来:另外,帝存样品也出现同样情况,所以赔偿是理所当然的.案例八3: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外商利用合同中的品质条款进行诈织的案例。1、铸件表面“光洁”是一个十分含糊的概念没有具体标准和程度:2、“不得疔裂纹、气孔等铸造缺陷“存在的隐患更大,极易使卖方陷入被动:3、对方的实际目标是25万反保证佥.这类合同的特点:价格诱人,工艺筒单;技术标准含糊,并设有陷阱:预收保证金等后逃之天天,或者反咬一口:被欺诈对象多为合同管理不严、缺乏外贸经验、急功近利的中小企业.因此,通过本案,企业应吸取教训.案例I:按照有关的法律和惯例,对货物名称的描述是构成
5、货物说明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项基本依据.若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M名或说明,买方有权提出索赔要求,直至拒收货物或撤销合同。因此,在合同中,必须明确、具体的列明货物的名称,不能有任何含糊笼统的表述,且要适合货物的特点,这是非常重要的:同时,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品名,必须是卖方能修生产或供应的货物,凡做不到或不必要的描述性词句都不应列入,避免给履行合同带来除阳。本窠中,由于“手工制造书写纸(这一名称及描述比较模制,不端明确,因而产生歧义,不仅给履行合I可带来困难,而且使交易双方产生纠纷。案例1-5:在规定货物交货品质时,应当根据货物的特性,合理选择货物从质的表示方法.对于农产
6、品而言,如果班以班格化和标准化,不适合使用规格、等级或标准表示,则可以选择其他方法,如样品,进行表示。同时.如果能用一种方法表示货物品质的,一般就不宜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来表示.如果同时采用样品和规格表示,则要求交货品质既要与样品一致.又要符合约定的规格,这样会给施行合同帮来困难.结合本案,正是由于没有合理选择货物品质的衣示方法,同时采用了规格和样品两种方法同时表示农产品的品质,鼠然是很不恰当的,这正是本窠发生的原因所在,也是应该吸取的主要教训.案例16对于交易双方来说,为了便于合同的粮行和维护自身的利益,在规定合同的品质条款时,应注意科学性和合理性。本案中,对于羊绒衫品质的规定,就没有从实
7、际出发,实步求是地确定表示羊绒衫品筋的指标,导较订立的品质但高,不符合实际,卖方无法履行合同,以致买方索崎,双方发生贸易纠给,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案例2-1:案例表明,数量条款是买卖合同中的主要条件.是双方交接货物的依据,卖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数量完成交货义务.否则就会因违约而照偿对方的投失.本案中,卖方没有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完成交货义务,没有履行合同,因此,应该承担违约费任,赔偿买方的损失。案例2-2:在自行车交易的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约定的色泽是说明自行车这一交易标的物的纲成部分.因此,在履约过程中,卖方理应按约定的花色品种如数交货.在本案中,卖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首先卖方未投酒货源情
8、况就白日对外签妁,直到备货时才发现湖政色自行车无货,给履约造成实际困难,这是应吸取教训的。其次,在屐约过程中,卖方经办人员发现依约交货确有实际困雄时.应及时同买方商议.只有在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后,才能改变约定条款.卖方经办人员无视合同规定.擅自改变交易货物的花色品种与数显,实机严重违约行为,必须承担击任.案例2-3:数俄条款是买卖合同中的主要条件,是双方交接货物的重要依据,卖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数量完成交货义务.否则就会因违约而赔偿对方的损失.从本案可以看出,由于双方对致信条款中所使用的计Jit单位“吨”的理解不一致而发生争议.由此可见,数量条款中涉及的每一项内容都是十分乖要的,因此,在订立
9、合同时,必须掂确订明数玳条款的各项内容。案例3-1:在进出口交易中,货物的包装是买卖双方交易的重要内容之也是影响货物第件的因素.而包奘条款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财买卖双方具有严格的约束力.结合本案,包装材料也是买卖合同包装条款中的一项内容,不能随窟更改,卖方在没有与买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揪自更换了包装货物的麻袋,这是不对的。案例3-2:包装条款是买卖合同的主娈条款,对买卖双方具有严格的约束力。本案中的问题主要出在文字说明方面.出口商品的销冉包装上应有必要的文字说明,如商标、牌名、品名.产地、数量、规格、成分、用途和使用方法等,使用的文字必须简明扼要.并让顾客能在愉,必要时也可中外文同时并用.具
10、体到本案例.当地人除了对仕女图投入一瞥外,不知内装何物.即使消费者知道内袋为茶叶,但是红茶还是绿茶?分鼠多少?城此如何?还是无从知道,因此上述包装不便F泄也者了解商品和购买商品,该案例给我们的启示就是订立买卖合同的包装条款时,内容必须尽业明确、具体,以避免因买卖双方的理解不一致而给履行合同带来困难或者导致贸易纠纷“同时,出口商品的销售包装上应有必要的文字说明,如商标、牌名、品名、产地、数盘、规格.成分、用途和使用方法等.弁凡(史用的文字必须简明扼要,使顾客能看慌,必要时也可中外文同时并用,以便于消费者了解商M,从而愿意购买商品.案例3-3:采用中性包装.通常是为了适应国外市场和交易的特殊需要.
11、但是,使用中性包装要注意不违反与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和国际惯例.从本案来看,海关的处置是正确的。这实际上是一个定牌中性包装问题,在国际贸易中对于中性包装,尤其是定牌中性包装,在按照买方的要求注明有关商标、牌号外,还应注明以后因此而产生的侵权行为或知识产权纠纷,由买方承怛一切出任和龙用等内容。案例3-4:包装融于合同的要件,必须科学合理地订立,具体来说,包装条款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不能含糊不清,以避免引起争议。本案中使用“习惯包装规定货物的包装条件,显然过于笼统.以致引起了争议,应吸取教训.案例3-5:交易双方约定的包装条件是说明货物的主要组成部分,卖方擅自更换约定的包装,且未按合同规
12、定使用财头,违反约定的主要交易条件.买方有权要求赔偿榻失.裁至撤消合同.本案合同项下的买方采取笊新更换包袋和贴头的补救措施后,向卖方要求照偿损失,这种做法是合理的。本案小卖衣明,卖方经办人员需要增强成合同、守信用的法律懑识,对买卖双方约定的各项交易条件,必须坚决照办,不得摘白变更,否则,不仅会造成经济损失,而且对外会产生不良影响,案例4-1:1、我方应拒绝撤销合同的无理要求.2,这个安全涉及FOB术语总是根据FOB术语,买方负出租助订舱、输运输、支付运费。为了卖方装船交货方便,卖方也可以接受买方的委托,代为租船订舱,但费用和风险应由买方承#1,卖方不承担租不到船的货任。3、结合本案例,因为荚方
13、代买方租船没有租到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卖方不承担因自己未租到船而延误装运的货任.买方也不能因此撤销合同.案例4-2:1、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无拒收货物和要求卖方退回货款的权利。2、此案例涉及C1.F术语,CIF术语条件下成交时,买卖双方的风险界点在装运港附舷.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舰以曲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CIF合同典型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凭琅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只要卖方所提交的单据是齐全的、正确的,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买方仍衢付款,不得拒付。3,结合本案例,这一批洋葱在装运港装船时,经公证行脸证符合商销品质,很显然洋獴的烧烂变质完全发生在货物装船的运输途中,而
14、这个风险已经越过装运港船舷.理应由买方承担,此为其一:其二,CIF合同为双征性交货,现日本方提供的单据齐全、正确.买方仍需付款,故,买方是无权利拒收货物和要求卖方退回货款的权利的。案例5-h在当今国际金融市场普遍实行浮动汇率制的情况下,无论合同中对计价货币与支付货币如何规定,买卖双方都面临货币汇率变动的风险。本例中H商即使按原价加5%也远难以弥补日元贬值带来的损失。因此,中方拒绝他们的要求.一般而言,出口采用便币计价较有利,而进。采用软币计价较有利.由于实际支付日的汇率可能会与订立合同时的汇率彳!较大差距,总有一方汇受损,因而交前对汇价走势的判断尤为正要,另外,也可以采用一些外汇保值的方法规避
15、实务交易的风隐,案例5-2:佣金通常于出口商收到全部货款或进11商收到J员晶和数豉符合要求的货物后再支付蛤中间曲或代理人,因为,中间商的服务不仅在于促成交易,还应负由联系、部促实际客户履约,侨助解决就约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何秘,使合同得以曝满地履行.基于这种考虑,进出口商应与中间商就佣金支付的时间和方式达成书面协议.否则若交易一达成中间商即要求商家支付佣金,而对于合同能否得到切实执行并无绝对保证,就会引起争议.案例6-1:按合同规定交付货物是卖方的基本义务,如何运输,要由合同的装运条款做出规定.装运条款是进出门合同的市要条款之一,它宜接关系到货物的运送和买卖双方的风险,对双方都彳i约束力,是迸出口
16、合同顺利限行的虫要保证。合同中的装运条款通常包括装运(交货)时间、装运港(发货地)、目的港(目的地)、转运、分批装运、装运通知、速城滞期等内容.在洽商和订立合同时,必须选择正确的方法,合理订明装运条款.案例6-2:根据根据国际商会CICP600S规定,运输单据表面上注明是使用同一运输工具装运井经同一线路运ft即使运猫单捌、上注明的装运H期或装运港不同.只要运输单据注明是同一目的地.格不觇为分批袋运.本案中出11公司分别在大连、烟台各装3000公斤同一船(东方号)、同一航次上,提单虽注明不同装运港和不同装运期限,也不视作分批装运.案例7T:保险索I0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索赔时具备保险利益,所谓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行的利害关系:.提出索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