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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店委托管理合同甲方(委托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受托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甲方为乙方一店的特许经营加盟商,在经营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提出了委托管理的申请,乙方委托督导员按照特许经营加盟合同的约定,对门店进行管理、监督、指导。双方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L门店基本信息1.1. 门店具体地址:,1.2. 门店面积:平方米。2 .委托管理期限2.1. 委托管理期限为一年,从年一月日起至年月_日止。2.2. 委托管理期届满,甲方继续要求委托管理的,应提前日向乙方提出续约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委托管理合同。3 .委托管理费用3.1. 本合同委托管理期限内乙方按照下列
2、方式收取甲方委托管理费用:(1)不收取委托管理费用;(2)每月收取管理费用元;(3)按照门店全部收益的_%收取管理费。3.2.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品牌使用费等费用按照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执行。3.3. 其他费用:房租、水电、宽带、物管等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3.4. 付款3.4.1. 付款方式:3.4.2. 指定收款账号指定收款账号:开户行:户名:3.5. 发票乙方应于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相应延后付款。发票项目为:开票信息如下:户名:纳税人识别号(税号):开户银行及账号:地址及电话:3.6. 依据本合同甲方需要另行支付的费用由双方另行签订的单项合同约定;双方没
3、有另行签订合同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相关费用发生的凭据,甲方审核确认15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4 ,业绩指标4.1. 双方确认,委托管理期限内门店应达到如下业绩指标:计算周期业绩指标说明42如乙方在计算周期内未达成约定的业绩指标的,在该计算周期结束后10天内,甲方有权通知解除本合同。4.3. 如因人力不可抗自然因素及市政维修、道路改建、治安整顿等严重且较长时间影响便利店正常经营的,甲方应对乙方管理目标予以酌情扣减。5 .加盟店的接管5.1.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于_日内着手对门店进行盘点,确定门店当前的所有资产数目,并形成书面文件。书面文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52门店盘点完毕后,双方
4、应当清点账目。乙方在门店经营过程中有对甲方发生欠款的,应当还清相应欠款。6 .门店的经营管理6.1. 甲乙双方完成第五条所列事项后,乙方正式接管门店,甲方同意不再参与门店的日常管理。6.2. 乙方的主要工作包括:6.2.1. 逐步建立健全门店的各项规章制度;622 .对门店的设施布局、商品陈列、客户路径设置、商品结构进行调整和完善;623 .负责门店的日常维修和保养;6.2.4. 强化服务人员培训,建立岗位责任制,深化员工业务技能培训工作;6.2.5. 有计划地推行“店管理模式;626.统一订货系统管理,利用大数据进行门店商品结构优化;6.2.7. 负责为门店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实施
5、全面质量管理,提升服务水平;6.2.8. 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和理论分析,向乙方股东提交门店的年度预算、年度经营计划以及远景发展规划;629.负责监督和考核店长的工作业绩;6.2.10. 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经营需要,调整和修改门店各项收费标准;6.2.11. 其他事项O63乙方接管门店后,若严格按照公司标准化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乙方对门店的亏损不承担保证及责任。6.4.管理目标:不断引进先进适用的经营方法和管理经验,使门店的管理不低于国内同类门店的管理水平。7 .门店的员工管理7.1. 店长选拔及管理7.1.1. 门店店长人选,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门店的店长确认后,由乙方对店长进行业务知识和技能
6、培训。7.1.2. 乙方在委托管理期间发现店长有营私舞弊行为的,可以向甲方提出撤换店长的建议。7.2. 员工招聘及管理7.2.1. 乙方可推荐合格人选到门店任职或者协助甲方进行员工的招聘。7.2.2. 乙方负责培训门店的员工,开展员工上岗前的业务知识、技能的培训。7.2.3. 甲方严格按照门店管理手册的规定,对门店的员工进行管理。门店的各级员工的聘任、奖惩、薪酬、调动和安置等,由乙方对员工进行考核、确认后,将考核结果和建议报由甲方确认。7.3. 薪资发放甲方必须与门店内工作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甲方与门店的员工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因与门店的员工发生劳动争议的,均由甲方自行承
7、担及处理,甲方应当及时协调、处理纠纷。8 .门店财务管理8.1. 日常经营支出由店长签字。超过一元以上的支出需经乙方负责人同意。8.2. 按时提交门店年度经营方案和财务预算与决算;821 .每月的日前内向甲方提交反映上月门店经营情况的财务报表;822 .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交门店财务报告,说明本年度决算情况和经营成果;8.3. 门店的一切债权均由甲方享有,一切债务均由甲方承担;8.4. 门店营业账户不足以支付员工工资、货款、房租等费用的,甲方应当予以补足。9 .门店的保险9.1. 双方同意门店向中国境内具有承保资格的保险公司及其分公司投保,门店一旦遭受损失可在所投保的险项范围
8、内获得应有的赔偿。92所有保险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投保承担,其投保总额应不低于国家规定,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与乙方无关。93各项保险费及办理保险费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10 .承诺与保证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加盟店已经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加盟店运营条件已达到乙方门店的开业标准或者营业标准;(2)经甲方确认加盟店具有发展和增长的潜质;(3)加盟店已经按照甲方的要求缴纳相应的财产保险;(4)加盟店经营所必须的流动资金全部汇入门店营业账户;(5)甲方已经与门店的店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IL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1.1. .提前解除处理:委托管理期限内,如甲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或因甲方原因导
9、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终止或无法继续履行,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下列赔偿:1.1.1. .管理公司人员搬迁、返家之差旅杂项费用,按人民币元计算;1.1.2. .提前解除一次性赔偿金人民币元;1.1.3. .逾期利益损失:按未履行部分年限对应月份数*每月人民币一元计算。1.2. .甲方不履行特许经营加盟合同的,乙方可以终止本合同的履行。1.3. .若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应一次性支付人民币万元作为对甲方的赔偿,如不足以支付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4. .如因不可抗力及市政维修、道路改建、治安整顿等严重且较长时间影响门店的正常经营,甲方应对乙方管理目标予以适当扣减;造成门店业绩下滑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1.5. .本协议终止后,双方之间的所有账款应在30天内付清。12 .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的管辖,各方同意由特许经营加盟合皿约定或法定的管辖机构相一致的管辖机构(无论是仲裁或法院)管辖。13 .附则13.1.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2. 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133如特许经营加盟合同中约定的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以本合同的约定为准。(以下无合同正文)签订时间:年月日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附件:门店资产清点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