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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初号起诉人:o住所地:(以上写明起诉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XXXX年XX月XX日,本院收到XXX的起诉状。XXX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写明案由)称,(概述起诉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本院经审查认为,XXXX人民法院(XXXX民X号原告/公益诉讼起诉人XXX与被告XXX民事公益诉讼(写明案由)一案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起诉人XXX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写明案由)与该案系就同一侵权行为另行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依法应当不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
2、九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对XXX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写明案由),本院不予受理。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XXXX人民法院。长员员du du du 半半半 审审审XXX年XX月XX日(院印)法官助理XXX书记员说明L本样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对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人民检察院在同一侵权行为的公益诉讼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又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裁定不予受理用。2 .首部中不列被起诉人。3 .起诉人系人民检察院的,无需在首部表述其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及出庭人员等信息。4 .本裁定书只送达起诉人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