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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拜城县乡镇(场)机关、站所、社区干部业绩考核嘉奖实施方案依据自治区党委关于建立乡镇机关和站所、社区干部业绩考核嘉奖制度的通知精神,我县结合实际,于2010年5月在大桥乡和赛里木镇启动了乡镇(场)机关、站所干部业绩考核试点工作。从试点状况来看,两个乡镇机关、站所干部工作主动性明显提高,取得了预期效果。为进一步激发全县乡镇(场)机关、站所、社区干部工作主动性、创建性,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经部务会议探讨,确定在乡镇(场)机关、站所、社区干部中全面推行业绩考核嘉奖制度。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1、统一领导、2、群众公认、3、实事求是、4、坚持标准、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实行党的十七届四中、
2、五中全会、自治区七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促进和谐、反对分裂、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全面落实“四知四清四驾驭”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树立良好的工作导向,激发基层干部安心基层、忠于职守、乐于奉献、奋勉有为的工作热忱,为拜城县“赶超进位、科学跨越”贡献力气。分级负责的原则;注意实缱的原则;客观公正的原则;量化考核的原则。三、业绩考核对象业绩考核对象为全县乡镇(场)机关、站所、社区在编干部及社区聘用干部(自收自支单位及已实行业绩考核的文教、卫生、派出所等单位不在此范圉内)。四、业绩考核内容、程序及等次考核内容:政治思想、工作任务、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维护
3、稳定和“一普三提高“学习状况等方面;驻村(社区)干部落实“一岗三责”、“一包全责”及落实四知四清四驾驭工作机制状况;机关未驻村(社区)干部、站所干部业务工作完成状况。各乡镇(场)党委要细化量化考核内容,制定干部业绩考核方案,于5月27日前报县委基层办备案。考核程序:业绩考核每月底由各乡镇(场)党委组织实施。乡镇(场)党委要成立干部业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分别以党政党建办、农村经济发展办、政法统战宗教办、精神文明及社会事务办为单位成立业绮考核组,站所干部依据职能及业务属性划入相应的考核组。非驻村(社区)和站所干部重点考核业务工作,月初由各考核组上报工作安排,确定每个人该月工作任务,经业绩考核工作领
4、导小组审核后公示,月底依据工作安排及新增工作完成状况进行考核。站所干部的考核,上级主管单位看法占总成果的30%,乡镇(场)业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看法占70%。业绩考核先由各考核组比照考核标准评分,初步确定考核结果。党政党建办汇总各考核组初步考核结果,并进行民主测评,将汇总结果和民主测评结果一并提交干部业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探讨后,确定每名干部的业绩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考核等次:业绩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次,各等次中驻村(社区)干部比例要占50%。为防止业绩考核中搞平均主义和一刀切的做法,每月业绩考核结果中A等比例不高于10%,B等比例占70%左右,C等比例占10
5、%左右,D等比例不低于10%o社区在编干部业绩考核A、C、D等各1名,其余为B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确定为C等或D等:1、思想政治素养较差、业务素养和工作实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的;2、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较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峻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3、“一普三提高”学习效果不明显,包村、驻村干部对“四知四清四驾驭”工作机制状况不能做到“一口清”的;4、民主测评中,不满足票超过30%以上的;5、迟到(早退)5次以上或旷工1天以上的;6、存在违法违纪及不廉洁问题的。五、业绩考核奖金的发放乡镇(场)机关、站所、社区在编干部业绩考核奖金依据A等260元/人/月、B等
6、130元/人/月发放,C等和D等人员不发放业绩奖金,D等人员依据各乡镇(场)制定的管理方法进行追究问责。社区聘用干部(不含高校生村官及公益性岗位人员)业绩考核奖金按200元/人/月发放,社区干部的考核方法由拜城镇负责制定,报县委基层办审核后执行。业绩考核奖金按季度发放,乡镇(场)党委每月业绩考核结果要登记备案,每季度末将考核结果汇总上报县委基层办,基层办依据考核结果划拨嘉奖费金。业绩考核嘉奖资金由县财政担当,各乡镇(场)要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县委基层办、财政局要加强检查指导,对业绩考核及嘉奖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违规操作的,将予以肃穆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六、有关要求1、乡镇(场)机关
7、、站所、社区干部业绩考核嘉奖制度是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各乡镇(场)要高度重视,严格依据要求组织实施,切实做到公开公允公正。2、业绩考核结果要与干部年度考核有机结合起来。一年累计被评定为D等5次及以上的人员,年终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累计被评定为C等6次及以上、或D等3次及以上的人员,取消评优资格。3,党建工作的重点在基层,加强和改进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抓手。业绩考核要以党建工作为重点,各乡镇(场)党委要对所辖村(社区)每月进行一次党建工作考核,考核结果分4个等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70-79分为“基本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每月考核结束后将附有驻村(社区)领导干部及一般干部名单的考核结果一并上报县委基层办备案。每季度中有2个月党建工作考核不合格或在乡镇(场)排名后2名的村(社区),取消驻该村(社区)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该季度业绩考核奖金,并对排名末位的村(社区的驻村(社区)领导干部和村(社区)党支部书记进行全县通报指责。4、业绩考核嘉奖制度从2011年6月I日起起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