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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关于韶关军民合用机场净空及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为加强韶关军民合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保障飞行安全,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韶关军民合用机场净空及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起草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确保航空运行绝对安全,确保人民生命绝对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完善和提升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治理能力,2023年1月12日,国家民航局会同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加强机场净空保护工作,确保民航飞行安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是保障飞行安全的重要环节,也是守住行业安全发展生命线的重要基础,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和强化韶关丹霞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工作,有效降低净空超高事件风险,营造良好的机场净空环境。二、政策依据第九章为其他禁止事项,主要明确了严禁任何形式的破坏机场及导航台站相关设施和擅自接引的行为以及翻越、侵入和破坏机场围墙、围栏、围界、挡土墙等围护设施。第十章法律责任,主要明确了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的处理方式。第十一章附则,主要明确法律适用原则,以及办法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