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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关于支持科技创新供应链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为加快建设以“用”为导向的科技创新供应链平台(以下简称科创链平台),打造要素富集、供应顺畅、配置高效的科创供应健体系,制定本措施。一、加快科创链平台服务体系建设1 .建设科创链平台线上服务体系(天网)。推进全市科技、人才、产业、金融等各方面数据资源导入科创链平台天网,建设完善科创链平台襄阳网上分区,打通汉江科联网与科创链平台共享渠道,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智能化的创新供需匹配服务。2 .建立科创链平台线下服务体系(地网)。建立科创链平台市场化运行机制,由专业运营公司联合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组建覆盖全市的线下服务节点网络,系统推进企业创新需
2、求采集,形成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科创服务架构。根据企业创新需求采集与对接服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绩效,每年给予地网运营公司最高500万元支持。二、加强科创链平台重大项目支持3 .在市科技计划项目中设立科创链平台专项,对通过科创链平台撮合且属于我市主导产业发展急需的重大项目,择优在市科技计划项目中给予支持,按不超过单个项目投入总额25%的资金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三、依托科创链平台促进成果转化4 .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利用科创链平台开展供需撮合工作,对通过科创链平台撮合市内企业发布需求并形成合作的技术转移机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2$给予奖励,每年每家机构最高30万元。5 .支持高校院
3、所依托科创链平台服务企业技术创新,对通过科创徒平台对接市内企业发布需求并形成合作的本地高校、科研院所,按照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10与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四、提升科创链平台金融服务能力6 .强化科创链平台金融网络支撑(金网)。发挥科创链平台金融服务功能,积极引入银行、政府投资基金、国企投资基金、融资担保等金融资源,推广企业创新积分制和企业创新能力评级系统,建立面向科技型企业的投融资需求信息共享和金融服务供需撮合机制。7 .支持襄阳市金融机构利用科创链平台服务企业融资需求,对以增资扩股方式投资我市重点产业非上市企业的投资机构,按照实际投资金额的1%,给予每家机构每年最高100万元奖励。充分
4、发挥汉江产业基金作用,实施“产业方领投、国有出资基金跟投”机制,支持重大科技成果在襄转化和产业化。对市内银行机构,当年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户数达到30户及以上且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达到3亿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五、支持科创链平台服务招才引智8 .大力引进海内外人才团队来褒创业或与本地企业联合创新,对通过科创链平台引进、促成合作的高层次人才项目,积极推荐申报省、市重点人才项目。9 .支持企业通过科创链平台发布人才需求,对通过科创链平台全职引进的人才,符合条件的,按照“智汇襄阳”计划实施办法进行支持。人才在襄申报入选国家、省级重大人才工程的,分别按照国家、省资助金额的2倍、1倍给予资助。六、健全科创链平台工作机制10 .健全科创链平台工作机制。发挥襄阳市融入湖北科技创新供应链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平台建设的重大问题。建立多部门联席工作机制和工作专班,将科创链平台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工作重点,强化跟踪调度和日常督导,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市其他文件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奖补支持。本措施中涉及的各项奖补资金,均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实施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有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