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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千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3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涉农项目资金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集中财力打源脱贫攻坚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8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17)7号)及其他相关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2、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建立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资金投入新格局,以脱贫嫩!1为引领,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和省市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贫困村和农村贫困人口.第三条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县财政局奉头负责,各镇、各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年度资金整合计划落实、项目实施、监督检直、验收考核等
3、工作.第四条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以下简称整合资金)的范围包括以下四个层面:(一)中央层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根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4、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旅游发展基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工作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酉窿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等。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管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完善资金安排使用机制,提高使用效益。(二)省级层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果业发展专项资金、畜牧发展专项资金、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资金、粮油高产创建资金、设施农业建设补助资金、茶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
5、种业发展资金、农业科技示范与推广资金、农村水产专项补助资金、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资金、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资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资金、职业农民培训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一村一品发展资金、保护性耕作资金、秸秆综合利用资金、林业产业发展资金、林下经济发展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林业科技推广资金、小型病睑水库除险加固资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睑加固、生态建设方面以及相应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省级酉虚支出)、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支出、农村饮水工程资金
6、、中小河流治理资金、江河湖泊治理与保护资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水土保持资金、农村环保资金、重点区域绿化补助资金、三化一片林绿色家园建设资金、防沙治沙补助资金等.(三)市级层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畜牧发展专项资金、果业发展专项资金、蔬菜发展专项资金、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资金、农业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农业科技服务专项资金、农业机械化专项资金、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专项资金、绿色增产模式攻关专项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专项资金、农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资金、水利工程维护养护专项资金、农村安全饮水专项资金、重点区域绿化补助资金、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四)县级层
7、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省、市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项目酉旅资金。第五条整合资金实行绩效评价制.绩效评价主要考评年度整合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并作为分配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县财政局、产业办、扶贫办共同负责全县整合涉农资金和扶贫专项资金的绩效考评工作。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按要求开展整合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报送相关工作资料.第六条整合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县级项目主管部门要对整合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不得与单位基本账户中的其他资金混用.专账要按照中、省、市、县分级、分项核算.第七条公告公示.县财政局要将出台的资金管理办法、资金安排文件在公众信息网进行公告公示
8、。县产业办要将扶贫开发政策规定、年度资金项目计划安排通过网站或媒体向社会公开.县级项目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将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公告公示.各镇、村要将整合资金项目在镇村公示栏进行公告公示.公示图片资料由县级项目主管部门统一收集.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日.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八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是县政府,财政涉农整合项目资金的安排、立项、审批、调整和管理由县级各职能部门负责.县财政局、县产业办根据年度实施方案联合下达项目计划.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对本部门项目资金管理负主体责任,根据县产业办项目计划文件,负责本部门项目实施、管理监督、设定扶贫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填报、绩效目
9、标自评.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产业办、县扶贫办负责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直.年终决算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由资金实际使用部门按要求进行部门决算,县财政局、县产业办协助做好预算指标分类统计、预算科目调整、决算数据核对、衔接及说明解释等工作.第九条各镇、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具体职责.(一)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完善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管理制度;负责全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编制、预算编制、指标下达、资金监管及绩效考评;整合资金财务报表审核、;匚总、上报。配合县产业办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脱贫攻坚规划等审核有关部门编报的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二)县产业办:承担全县产业扶贫牵头抓总职责,协调县农业、畜产、林业、发
10、改、供销、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产业扶贫各项工作,定期收集、整理、;口总相关部门产业扶贫项目进展和资金支付报账进度;负责脱贫攻坚规划编制,项目库管理.配合县财政局编制涉农资金整合方案;负责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脱贫攻坚嫩!1等审核有关部门编报的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负责使用整合资金实施的扶贫小额信贷贴息、雨露计划项目的征集、谋划、初审、绩效目标申报、实施、验收、审计、报账、决算、绩效目标自评工作,并对项目规范管理、资金安全、扶贫成效承担主体责任;与县财政局共同负责扶贫资金绩效考评。与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共同制定全县资产收益扶贫管理办法并督促落实到位.协调县交通、水利、国土、住建、环保等部门做好基础设施扶
11、贫各项工作,定期收集、整理、汇总相关部门基础设施扶贫项目进展和资金支付报账进度;负责基础设施项目的立项审批;(三)县农业局:负责使用整合资金实施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农业技能培训提升等项目征集、谋划、初审、绩效目标申报、实施、验收、审计、报账、决算、绩效目标自评工作,并对项目规范管理、资金安全、扶贫成效承担主体责任;与县财政局、产业办共同制定全县资产收益扶贫管理等相关办法并督促落实到位.(四)县林业局:负责使用整合资金实施的林下经济、林产品加工、生态扶贫项目征集、谋划、初审、绩效目标申报、实施、验收、审计、报账、决算、绩效目标自评工作,并对项目规范管理、资金安全、扶贫成效承担主体责任;负责落实本部
12、门实施项目资产收益扶贫政策.(五)县水利局:负责使用整合资金实施的农村安全饮水、农田灌溉、水产产业等项目征集、谋划、初审、绩效目标申报、实施、验收、审计、报账、决算、绩效目标自评工作,并对项目规范管理、资金安全、扶贫成效承担主体责任;负责落实本部门实施项目资产收益扶贫政策。(六)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使用整合资金实施的农村道路、桥梁、通村公路、最后一公里等项目征集、谋划、初审、绩效目标申报、实施、验收、审计、报账、决算、绩效目标自评工作,并对项目规范管理、资金安全、扶贫成效承担主体责任.(七煜文化旅游局负责使用整合资金实施的旅游扶贫项目征集、谋划、初审、绩效目标申报、实施、验收、审计、报账、决算、
13、绩效目标自评工作,并对项目规范管理、资金安全、扶贫成效承担主体责任;负责落实本部门实施项目资产收益扶贫政策。(八)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使用整合资金实施的中药材产业项目征集、谋划、初审、绩效目标申报、实施、验收、审计、报账、决算、绩效目标自评工作,并对项目规范管理、资金安全、扶贫成效承担主体责任;负责落实本部门实施项目资产收益扶贫政策.(九)县住建局:负责使用整合资金实施的危房改造项目征集、谋划、初审、绩效目标申报、实施、睑收、审计、报账、决算、绩效目标自评工作,并对项目规范管理、资金安全、扶贫成效承担主体责任.(十)县民政局:负责使用整合资金实施的少数民族发展项目的征集、谋划、初审、评定、验收、
14、审计、报账、决算、绩效目标自评工作,并对项目规范管理、资金安全、扶贫成效承担主体责任.(十一)县供销联社:负责使用整合资金实施的电商扶贫项目征集、谋划、初审、绩效目标申报、实施、验收、审计、报账、决算、绩效目标自评工作,并对项目规范管理、资金安全、扶贫成效承担主体责任.(十二)各镇政府:负责本镇项目申报、项目库管理,配合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做好绩效目标申报、项目公告公示、项目监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落实财政投入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的资产收益扶贫政策。受项目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受托项目组织实施、初验.(十三)各镇财政所:负责涉农补贴数据录入和农户基础数据信息更新上报工作;负责村级项目资金监管.第三章预算
15、安排和资金分配第十条认真贯彻落实中省新阶段扶贫开发有关投入政策,根据全县脱贫攻坚需要和财力情况,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县本级按照不低于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的比例并确保每年增长不低于20%的要求,优先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不断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将本级安排、上级补助等扶贫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其中上级提前下达资金全部编入年初预算;执行中收到上级新增补助资金要及时调整支出预算.第十一条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单位预算时,根据上级和我县预算编制规定和要求、脱贫攻坚规划等,科学
16、合理测算扶贫项目资金需求,设定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未按照要求设定涉农整合项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不得申请相关预算.第十二条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苕规划走、规划跟若脱贫目标走.目标跟着脱贫对象走,依据脱贫攻坚规划和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方案,按照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的安排下达项目计划.第十三条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坚持权责匹配、创新机制、精准使用、提高效益、加强监管的原则,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基础上,依据全县脱贫攻坚规划,把资金使用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重点投向贫困村和贫困户。用于补助或扶持到人到户的资金使用对象必须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用于小型公益设施等项目的资金,以支持贫困村为主。第十四条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按照中省市县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统,结合县脱贫攻坚规划,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按照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有关文件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