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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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实施意见韶府发函(2022)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1)4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2)6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我市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一)落实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

2、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

3、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落实落细增值税留抵退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中小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对出台的税收政策措施进行全面解读和宣传辅导,加强对基层的政策业务指导,不断优化简化办税流程,做好政策精准推送,确保纳税人对政策应知尽知。(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降低中小微企业成本负担。落实工会费用返还补助、制造业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补贴等惠企政策,2022年按照国家和省部署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惠企政策。完善电子发票服务体系,向纳税人免费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严格落实国家高速公

4、路通行费减免政策,推动货运汽车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落地。鼓励各地在工业园区集中建设标准厂房,工业物业产权按规定以幢、层为基本单位进行分割出售,或以适当的优惠价格出租给中小企业,落实韶关市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扶持实施细则(试行)(韶府办(2021)2号)对符合条件的标准厂房予以适当奖补。鼓励国有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实施面向初创小微企业及优秀团队适度减免租金等优惠措施。在推进“工改工”工作中,切实保护合法合规经营的中小企业发展权益。结合产业发展需要及生态环境条件,在产业园区内布设电镀、喷漆等共性工厂,完善生产工序,增进产业协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市工信局、市科技

5、局、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三)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落实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停征、免征、降低标准等政策,及时更新公开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含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力争涉企收费项目只减不增、标准只降不升。加强涉企收费监管,组织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查处公用事业领域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不合理费用等行为。强化违规收费整治,聚焦重点领域,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确保政策红利落地。(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二、强化金融服务功能(四)增加信贷投放。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碳减排支持工具和科技创新等货币政策工具,积极探索“货币

6、政策工具+其它配套政策”模式,推动货币政策工具与融资担保、财政贴息、动产质押融资、供应链金融服务等政策配套使用,提升政策合力,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运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引导信贷资金投向民营、普惠小微等重点领域。推动设立线下首贷服务中心,小微企业新增首贷户数量高于上年。加大对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考核,力争2022年信贷投放不低于上年,全年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长20%,确保大中型银行分支机构总体完成上级行下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任务目标、法人银行机构总体完成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目标。将商业银行开展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等相关指标作为财政资金存放管理的参考依据,推动银行

7、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金融局、韶关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五)灵活安排展期续贷。对暂时还款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到期贷款,经自主协商,通过续贷、展期、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保持对融资企业信贷支持稳定性,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加强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引导金融机构给予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韶关银保监分局)(六)丰富金融产品供给。鼓励银行机构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设置贷款期限,开发并持续完善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等贷款产品,提升用款便利度,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的综合

8、财务成本。探索政务数据应用于企业增信,指导金融机构研发线上“税务贷”“社保贷”等信用贷款产品,鼓励开展中小企业应收账款信用保险,引导具有资质的保险机构创新产品,助力减轻中小企业应收账款逾期压力。(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人民银行、韶关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七)强化融资服务。运用应收账款、政府采购合同、“银税互动”、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手段,推动发挥好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作用,提高企业信贷担保规模。指导银行机构按照商业可持续、风险可防控原则,探索“银行+担保”“银行+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等模式,用好中小企业风险补偿、科技信贷风险补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和中小企业融资服务资金,落实政府性融资

9、担保降费奖补,配合推动金融机构和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市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支持小微企业供应商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多措并举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组织政银企融资洽谈会,搭建银企对接桥梁,开展战略性产业集群、专精特新企业、小升规企业等专场活动,指导推广金融辅导员工作制度,以银行机构选派金融辅导员“一对一”或“一对多”为企业服务的形式,提升银企对接质效,提高融资获得率。(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民银行、韶关银保监分局)(八)充分发挥地方金融组织作用。鼓励全市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等地方金融组织根据企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际,酌情降费减息或

10、增加贷款、担保额度,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并酌情为暂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的客户办理展期、延期等。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予以减免。(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九)促进企业对接资本市场。落实促进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政策措施,积极帮助企业增信增资扩产,鼓励有条件的拟上市企业尽快完成股份制改造。为拟上市企业在融资方面引荐对接相关融资机构,在多轮融资方面予以帮扶。推动更多优质中小微企业进入广股交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新三板挂牌展示和开展质押、股权转让多渠道融资。发挥市推动企业IPO进程攻坚领导小组统筹作

11、用,健全全链条服务机制,集合各部门之力形成全链条全方位帮扶,开辟绿色通道,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直通式、定制式办法,指导企业依法依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降低企业改制成本。具体分析各拟上市企业现状,协助企业解决上市过程中所涉及的土地、林业、环保、税务等方面问题和困难。(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各县(市、区)政府,市推动企业IPo进程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三、助力企业开拓市场(十)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密切关注省内大型企业面向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加强与省内大型企业的产销对接。引导中小企业用好全省产业集群图谱,组织中小企业参加省内“大手牵小手,活动,促进中小企业与省内产业链大型

12、企业的配套协作,扩大中小企业承接大型企业的订单需求。(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工商联,各县(市、区)政府)(十一)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鼓励中小企业利用广交会、中博会、APEC技展会、旅博会、农交会、农博会、加博会等重点展会平台,找客户、拿订单、拓市场。积极发动和组织拓展市场意向强的成长型中小企业通过“粤贸全球”广东线上展览平台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鼓励内外贸中小企业借助粤贸全国活动拓展产业链对接、出口产品转内销渠道,开拓国内市场。开展促消费专项行动,聚焦文旅、餐饮、住宿、零售等行业,活跃消费市场,释放消费潜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体局,各县

13、(市、区)政府)(十二)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精神,加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评估,对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o对未明确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原则上按上限实施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得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住建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四、强化企业人才支撑(十三)完

14、善企业用工服务机制。建立企业招用工需求清单和缺工企业精准服务清单,将用工、缺工达到一定规模的中小企业纳入清单实行重点服务。搭建政企用工服务沟通平台,开展企业走访服务、座谈交流、免费助企招聘等系列活动,努力保障中小企业用工需求。强化线上信息发布、岗位信息精准推送、劳务协作对接服务,吸引外地劳动力来韶务工,提升中小企业招用工服务有效性。(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韶关高新区管委会、华南装备园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十四)加强中小企业人才支持。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大工程人员培训。鼓励有关行业协会申请成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并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

15、定。支持在韶职业技工院校优化专业设置,开展“订单式”技能人才培养,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提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精准性。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支持中小企业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落实“韶州工匠计划”,对引进的“风采工匠”“风采技师”“风采能手”分类分级别给予相应补贴。对培养输送“风采能手”的市内技工(职业)院校,一次性给予IOOO元/人奖励。对招用“风采工匠”“风采技师”“风采能手”的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3+3”产业集群企业等重点企业(不含落后产能、“双高”等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IOOOo元/人、5000元/人、2000元/人的奖励,支持市内外技能人才留韶、来韶、返韶就业。(责

16、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各县(市、区)政府)(十五)营造稳岗留工良好氛围。引导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树立为本地企业服务意识,为用工缺口较大的企业提供服务。开展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哄抬或操纵人力资源市场价格、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等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行为。完善园区周边文娱生活、购物场所、医疗教育服务等配套设施,营造良好工闲休养环境,为中小企业招工稳工奠定基础。引导企业完善薪酬体系、改善企业环境、提升企业文化,以良好待遇、条件留住员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韶关高新区管委会、华南装备园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五、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十六)加强中小企业用气保障。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项目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天然气供储销体系。制定实施韶关市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机制,加强管道燃气价格管理.,促进燃气行业健康发展。加强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监督检查,严肃整治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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