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房屋市政工程“数字工地”监测服务平台应用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上传人:p** 文档编号:111781 上传时间:2022-12-28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6.8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黑龙江省房屋市政工程“数字工地”监测服务平台应用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黑龙江省房屋市政工程“数字工地”监测服务平台应用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黑龙江省房屋市政工程“数字工地”监测服务平台应用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黑龙江省房屋市政工程“数字工地”监测服务平台应用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黑龙江省房屋市政工程“数字工地”监测服务平台应用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黑龙江省房屋市政工程“数字工地”监测服务平台应用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6页
亲,该文档总共6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黑龙江省房屋市政工程“数字工地”监测服务平台应用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黑龙江省房屋市政工程“数字工地”监测服务平台应用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黑龙江省房屋市政工程数字工地监测服务平台应用办法一、为提升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效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互联网+监管服务模式,推动监管方式数字化转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和黑龙江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规划等法规文件,制定本办法。二、房屋市政工程数字工地监测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监测服务平台)是指综合运用移动终端、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对施工现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实施监测与服务的信息平台。三、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纳入监测服务平台管理。监测服务平台由系统软件、外接采集设备(视频

2、、环境监测、测量、传感器等设备)、数据上传设备(服务器、交换机、光缆、网卡等网络设备)、服务终端(计算机、手机等手持终端)等组成。四、监测服务平台应用坚持统一标准、业务协同、数据共享的原则,推动市场与现场联动,施工管理与消防审验融合。全面落实参建主体、主管部门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五、监测服务平台搭建项目部、企业两个应用层级和省、市、县(区)三个监测层级的五级运行架构。六、监测服务平台包含工程综合管理、施工资料管理、实名制管理等应用子系统。七、监测服务平台通过采集项目基本概况、实名考勤、施工环境、人员作业、设备运行等智能化信息,对存在的风险进行分类预警与提示,监测处置情况。八、建设单位应用

3、。按时拔付安全文明施工费,保证工程项目监测服务平台外接采集设备建设、运行、维护的资金,保障监测服务平台的正常运行;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监测服务平台外接采集设备安装和数据上传进行验收。九、施工单位应用。负责在项目开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包括工程概况、设备清单、验收要求、采集设备安装布置图、人员维护及分工等内容;在工程开工前完成监测服务平台所需数据上传对接;根据项目施工进度实时调整采集设备的位置和数量;配备专人负责平台软硬件的维护;开展施工现场日常管理工作;与参建监测服务平台建设软硬件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双方责令。十、监理单位应用。审查专项方案,参与验收;监督复核监测服务平台应用情况;应用

4、监测服务平台完善监理信息,开展监理工作,并按要求上传监理工作数据。十一、勘察设计单位应用监测服务平台开展设计文件的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等工作;对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危大工程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专项措施,必要时辅助提交专项设计方案。十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单位应用。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匹配符合要求的外接采集设备、数据上传设备和服务终端等硬件设施;接入监测服务平台,及时上传相关数据。十三、县(区)级以上住建主管部门应用。负责本地区建设项目纳入监测服务平台的监管,保障工程项目信息的有效对接;开展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如发现未安装、擅自关闭、随意拆卸数据采集设备的,视为安全生产费用(含安全文明施工

5、费)投入不到位;建立监控指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交办整改;留取相关数据信息、影像资料备查进行数据信息统计分析研究提供政策参考依据。十四、监测服务平台各应用单位和网络运营商应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密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必要的措施,做好相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和密码应用工作。十五、因不可抗力,造成数据中断的,监测服务平台应用单位应向当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十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对黑龙江省房屋市政工程数字工地监测服务平台应用办法的政策解读为推进“数字工地”监测服务平台全面应用,促进我省住建数字化健康

6、发展、数字住建与行业监管深度融合,我厅起草起草了黑龙江省房屋市政工程“数字工地”监测服务平台应用办法(以下简称应用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应用办法起草的背景黑龙江省房屋市政工程“数字工地”监测服务平台是依托“互联网+监管”模式,以“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为重点,开发建设监测服务平台,是以提高监管效能,提升政府服务能力,促进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目的。2020年住建部等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智慧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健全与智能建造相适应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与机制。2022年初,黑龙江省政府印发“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规划提出加强数字住建建设,推动全省城乡建设管理数字化转型,

7、重点推进数字建造的工作目标。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起草了应用办法,经征求各市(地)住建主管部门及厅相关处室、协会、单位意见,多次修改完善。二、应用办法起草的依据(一)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二)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数字龙江”发展规划(2019-2025年)的通知(黑政规(2019)7号)、黑龙江省“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的通知(2021)272号)(三)住建部规范性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

8、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三应用办法的主要内容应用办法共15条,包括以下内容。(一)界定适用范围。提出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纳入数字工地监测服务平台管理。(二)明确应用原则。提出监测服务平台应用应坚持统一管理、业务协同、数据共享的原则。(三)划分平台管理层级。平台搭建项目部、企业两个应用层级和省、市、县(区)三个监测层级的五级运行架构,(四)细化应用职责,明确县(区)级以上住建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单位的应用职责,提出对接项目、建立监控指挥制度、分析研究统计信息等住建主管部门工作要求,以及文明施工费拨付、专项方案编制审批、外接设备运维、数据上传、日常管理等相关建设主体工作要求。(五)严格监管要求。对未安装、擅自关闭、随意拆卸数据采集设备的单位,视为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到位,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市政工程

copyright@ 2008-2023 1wenmi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1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