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外包服务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可以约定竞业限制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与外包服务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可以约定竞业限制吗.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与外包服务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可以约定竞业限制吗?【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维系期间,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协商约定竞业限制。1、约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
2、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2、约定主体和适用条件1 )约定主体应当是有效劳动关系的法定用人单位。建立外包服务关系的,发包单位不能与承包单位的提供外包服务的人员约定竞业限制。建立劳务派遣用工关系的,用工单位不能与劳务派遣人员约定竞业限制。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除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群体外,用人单位还可以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
3、员依法签订保密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3、外包服务关系的约定建立外包服务关系的,应当签订外包服务协议。承包单位为发包单位提供外包服务内容涉及发包单位商业秘密内容的,承包单位可以与其履行外包服务工作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明确,外包服务岗位的履职期限,职责纪律,服务单位以及履职期间的保密约定,需要约定竞业限制的,应当给予明确约定,在脱离涉密服务履职岗位后两年内离职的,双方履行竞业限制约定义务,明确限制事项和补偿标准,但竞业限制约定期限不能超过在脱离涉密服务履职岗位后两年剩余的期限。外包服务协议应当约定,发包单位应承担所发生的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成本。4、劳务派遣用工关系的约定采取劳务派遣用工
4、形式的,双方应当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协议。适用岗位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用工单位采取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岗位涉及其商业秘密的,劳务派遣人员负有保密义务,需要时,可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约定的主体是劳务派遣单位,即,劳动关系的法定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法补充协议,明确劳务派遣人员对在用工单位的涉密岗位履职期间接触或获取的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需要约定竞业限制的,应当给予明确约定,在脱离涉密服务履职岗位后两年内离职的,双方履行竞业限制约定义务,明确限制事项和补偿标准,但竞业限制约定期限不能超过在脱离涉密服务履职岗位后两年剩余的期限。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用工单位应承担所发生的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成本。